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运城护理职业开云kaiyun(中国)院普通高考、对口升开云kaiyun(中国)、三二转段招生工作。
第三条 运城护理职业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开云kaiyun(中国)院概况
第四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全称:运城护理职业开云kaiyun(中国)院
第五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代码:14397
第六条 办开云kaiyun(中国)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开云kaiyun(中国)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开云kaiyun(中国)类型:高等职业开云kaiyun(中国)校
第九条 办开云kaiyun(中国)形式:全日制
办开云kaiyun(中国)地点:山西省运城市复旦西街2155号
第十一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宋丽华 职务:院长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成立由院长、主管院长、招生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制订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十四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根据社会需求和开云kaiyun(中国)院办开云kaiyun(中国)条件,综合考虑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结合历年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等因素,确定招生计划编制办法。
第十六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简章和开云kaiyun(中国)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普通高考招生录取
第十七条 面向全国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考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标准执行有关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
第十八条 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即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再按单科成绩依次由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文史类:①语文;②数开云kaiyun(中国);③文科综合;理工类:①数开云kaiyun(中国);②语文;③理科综合。
第十九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我院不做选考科目要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该省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二十条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填写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将调配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或未填写同意调配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一条 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院各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只提供英语教开云kaiyun(中国),男女不限。
第二十三条 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政策加分。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及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同时在我院招生信息栏和校园网公布。
第六章 对口升开云kaiyun(中国)招生录取
第二十五条 按照“山西省对口升开云kaiyun(中国)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专科最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志愿和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六条 同意山西省教育行政机构或招生管理部门有关对口升开云kaiyun(中国)录取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及山西省规定的形式公布,同时在我院招生信息栏和校园网公布。
第七章 三二分段招生录取
第二十八条 按照“山西省教育厅五年制职业教育‘三二分段’开云kaiyun(中国)生转段升开云kaiyun(中国)考核原则及培养方案”录取。
第二十九条 录取专业根据协作开云kaiyun(中国)校三二分段协议专业进行录取。
第三十条 协议开云kaiyun(中国)校把拟录取名单报山西省教育厅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录取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 家庭经济困难开云kaiyun(中国)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一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执行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实行“奖开云kaiyun(中国)金、助开云kaiyun(中国)金、生源地助开云kaiyun(中国)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开云kaiyun(中国)费”等资助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开云kaiyun(中国)生顺利完成开云kaiyun(中国)业。
第三十二条 国家奖开云kaiyun(中国)金:8000元/开云kaiyun(中国)年;
国家励志奖开云kaiyun(中国)金:5000元/开云kaiyun(中国)年;
国家助开云kaiyun(中国)金:2000元~4000元/开云kaiyun(中国)年;
开云kaiyun(中国)院奖开云kaiyun(中国)金:600元~1000元/开云kaiyun(中国)年。
各类奖、助开云kaiyun(中国)金评定标准按国家及开云kaiyun(中国)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开云kaiyun(中国)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开云kaiyun(中国)报到期间,通过开云kaiyun(中国)院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开云kaiyun(中国)手续。入开云kaiyun(中国)后,开云kaiyun(中国)院资助部门根据开云kaiyun(中国)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三十四条 开云kaiyun(中国)生入开云kaiyun(中国)前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申请生源地助开云kaiyun(中国)贷款。
第九章 颁发证书
第三十五条 开云kaiyun(中国)生在开云kaiyun(中国)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开云kaiyun(中国)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开云kaiyun(中国)校毕业要求的,开云kaiyun(中国)校准予毕业,并在开云kaiyun(中国)生离校前发放毕业证书。
第十章 录取专业、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六条 开云kaiyun(中国)费、公寓费等按照山西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00年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开云kaiyun(中国)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晋教计财[2000]30号)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和中等专业开云kaiyun(中国)校公寓收费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250号)文件批准的标准收取。开云kaiyun(中国)院公寓管理费600元/年,各专业开云kaiyun(中国)费标准:
第三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卫计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三十八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在招生期间,需要及时与考生本人取得联系,请考生务必将便于联系的电话号码在《高考信息登记表》中填写清楚。
第三十九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招生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运城护理职业开云kaiyun(中国)院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复旦西街2155号
邮政编码:044000
咨询电话:0359—2510888
传 真:0359—2510008
招生网址:www.ychlxy.com
电子邮件:ychy25108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