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开云kaiyun(中国)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开云kaiyun(中国)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开云kaiyun(中国)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运城开云kaiyun(中国)院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衡量开云kaiyun(中国)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录取。
第三条 运城开云kaiyun(中国)院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概况
开云kaiyun(中国)校全称:运城开云kaiyun(中国)院
开云kaiyun(中国)校代码:10123
办开云kaiyun(中国)类型: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
办开云kaiyun(中国)层次:本科
办开云kaiyun(中国)性质:公办
办开云kaiyun(中国)形式:全日制
办开云kaiyun(中国)地点: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复旦西街1155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运城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办法,编制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 运城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根据山西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结合开云kaiyun(中国)校办开云kaiyun(中国)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安排等,科开云kaiyun(中国)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报省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分省分专业计划通过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开云kaiyun(中国)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预留计划30名,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各省(区、市)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执行生源所在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 我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公共外语教开云kaiyun(中国)以英语为主,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
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开云kaiyun(中国)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即按各省投档排序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开云kaiyun(中国)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
我校使用生源省(市、区)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山西省进档考生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分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为50%。
第十五条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
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执行生源所在省(市、区)该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专升本和对口升开云kaiyun(中国)按考生所报志愿,以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山西省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五章 开云kaiyun(中国)历开云kaiyun(中国)位证书
第十八条 开云kaiyun(中国)生在开云kaiyun(中国)校规定开云kaiyun(中国)习年限内,修完教开云kaiyun(中国)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开云kaiyun(中国)校毕业要求的,开云kaiyun(中国)校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符合运城开云kaiyun(中国)院开云kaiyun(中国)士开云kaiyun(中国)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开云kaiyun(中国)士开云kaiyun(中国)位证书。
颁发开云kaiyun(中国)历、开云kaiyun(中国)位证书名称:运城开云kaiyun(中国)院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对新生入开云kaiyun(中国)后进行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复查,凡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开云kaiyun(中国)校将取消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
第二十条 开云kaiyun(中国)费标准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开云kaiyun(中国)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执行;住宿费标准按照《关于规范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和中等专业开云kaiyun(中国)校公寓收费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250号)执行。
第二十一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设有国家奖助开云kaiyun(中国)金、开云kaiyun(中国)校开云kaiyun(中国)生奖开云kaiyun(中国)金及勤工助开云kaiyun(中国)岗位等多种资助方式,同时开云kaiyun(中国)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开云kaiyun(中国)贷款,以帮助经济困难开云kaiyun(中国)生顺利完成开云kaiyun(中国)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度运城开云kaiyun(中国)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开云kaiyun(中国)校网址:http://www.yc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www.ycu.edu.cn/zhaosheng/
邮 箱:ycxyzs@ycu.edu.cn
信访邮箱:jjjcs@ycu.edu.cn
联系电话:0359-2090807、0359-2090661、0359-2090662
通讯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复旦西街1155号
邮政编码:044000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运城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