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10年度全国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时间:2009-12-30 23:02:00   来源:环球网校     [字体: ]
一、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开云kaiyun(中国)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开云kaiyun(中国)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2 年;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开云kaiyun(中国)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开云kaiyun(中国)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开云kaiyun(中国)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 6 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开云kaiyun(中国)历或开云kaiyun(中国)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开云kaiyun(中国)本科开云kaiyun(中国)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开云kaiyun(中国)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1 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开云kaiyun(中国)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开云kaiyun(中国)历或开云kaiyun(中国)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2 年。

  (四)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开云kaiyun(中国)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开云kaiyun(中国)历;报考条件中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五)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开云kaiyun(中国)历或开云kaiyun(中国)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台湾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的办法另行规定。外籍人员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二、考试时间、科目

级别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助理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100
6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00
60

中级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
100
6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100
6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100
60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四、报名相关事宜

  报名经资审部门资格审查通过后,持本人身份证、资审表、近期免冠照片(1寸彩照4张)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地址:西宁市昆仑路西山一巷5号);

  领取准考证时间:考前一周(考后不领);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971—6139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