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法律知识》复习要点集合

时间:2020-08-19 10:06:00   来源:开云网页版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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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20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法律知识》复习要点集合


  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规定:

  (一)工伤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前后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等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篇二】2020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法律知识》复习要点集合


  民用爆炸物品的销售许可:

  《民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对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规划的要求;

  2.销售场所和专用仓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3.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厍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销售场所和专用仓库等经营设施进行查验,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销售民用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可以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不得超出核定的品种、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