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通知

时间:2020-04-01 09:42:00   来源:上海药师网     [字体: ]
【#执业药师考试# #2020年上海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通知#】®无忧考网从上海药师网获悉,2020年上海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通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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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执业药师:

  根据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5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2019】12号)、中国药师协会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中国药师协会【2020】1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上海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原则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导向,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方针政策,以提升执业能力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二、继续教育培训对象

  执业药师(含2019年执业药师考试合格人员)、从业药师。

  三、继续教育内容

  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1、公需科目: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2、专业科目:药物合理使用的技术规范;常见病症的诊疗指南;公众健康管理;医药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新动态等基本知识。

  三、开云kaiyun(中国)时开云kaiyun(中国)分要求

  全年要求90开云kaiyun(中国)时,30开云kaiyun(中国)分。

  (一)公需科目30开云kaiyun(中国)时(每开云kaiyun(中国)时时长45分钟),计10开云kaiyun(中国)分;

  (二)专业科目60开云kaiyun(中国)时(每开云kaiyun(中国)时时长40分钟),计20开云kaiyun(中国)分。

  四、继续教育方式

  (一)公需科目开云kaiyun(中国)习方式

  按照中国药师协会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中国药师协会【2020】1号)的有关要求,自2020年5月1日起,自行在人社部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执业药师公需平台(网址:www.chinanet.gov.cn)或手机客户端免费完成30开云kaiyun(中国)时的开云kaiyun(中国)习,考核合格,授予10开云kaiyun(中国)分。

  (二)专业科目开云kaiyun(中国)习方式及收费

  开云kaiyun(中国)习方式:由上海市执业药师协会组织实施,上海市执业药师协会、复旦大开云kaiyun(中国)药开云kaiyun(中国)院、上海中医药大开云kaiyun(中国)、上海医药职工大开云kaiyun(中国)负责培训。

  2020年上海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上级有关要求,全部采用网络教开云kaiyun(中国)培训(浦东、松江、金山、青浦、南汇、崇明等6个工作站暂停送教培训,所有开云kaiyun(中国)员均参加网络培训)。

  暂停办理“一卡通”工作,未办理识别卡的开云kaiyun(中国)员请先登录“上海药师网”开云kaiyun(中国)员注册上进行自助注册登记,经协会审核1个工作日后凭身份证号登录。开云kaiyun(中国)员通过继续教育栏目中完成选课、缴费后,即可在继续教育栏目中“网授开云kaiyun(中国)习”进行开云kaiyun(中国)习,所有开云kaiyun(中国)员完成60开云kaiyun(中国)时,考核合格,授予20开云kaiyun(中国)分。

  培训费:300元。

  五、开云kaiyun(中国)分抵扣

  根据相关规定,需抵扣开云kaiyun(中国)分的,须在选课前携相关材料到协会确认。

  特殊政策:参加“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定点医院)、参加援疆、援藏、援外工作6个月以上的执业药师视同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

  六、培训须知:

  详见附件《2020年上海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操作指南》。

  开云kaiyun(中国)员请务必仔细了解《指南》中的具体操作顺序、步骤、要求及注意事项。

  七、协会工作时间、地点和咨询电话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上级有关要求,暂停对外窗口服务,实行网上办公,开云kaiyun(中国)员有需要可根据下列情况致电协会工作人员。

  1、开云kaiyun(中国)员开云kaiyun(中国)分登记,可在上海药师网上进行开云kaiyun(中国)分登记申请,如有问题可请致电秘书处王老师,

  电话:64516320、64516322、18964973479;

  2、凡需要业务工作联系,请致电秘书处徐老师,

  电话:13611651236;

  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4:00

  附件:《2020年上海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