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司法考试备考考点:食品安全信息公布

时间:2020-03-12 10:18:00   来源:中公教育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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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信息公布

  (1)国家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实行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

  (2)食品安全信息公布机关:国家、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公布的事项。①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②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不限于特定区域)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调查处理信息;(不限于特定区域)④国务院确定需要统一公布的其他信息。

  (4)可由省级食药监局公布的事项。

  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调查处理信息,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以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

  【注意】未经授权不得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