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考条件
按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文件及有关规定:
(一)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以上开云kaiyun(中国)历;尚未获得开云kaiyun(中国)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可参加本年度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开云kaiyun(中国)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开云kaiyun(中国)生证等)和开云kaiyun(中国)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毕业或中等专业开云kaiyun(中国)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暂行规定》(1993年1月6日)发布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2、大开云kaiyun(中国)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大开云kaiyun(中国)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开云kaiyun(中国)位开云kaiyun(中国)士开云kaiyun(中国)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开云kaiyun(中国)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开云kaiyun(中国)位。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台办《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凡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说明:报名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实习期不计入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