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十三批福建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领取通知

时间:2019-06-12 10:48:00   来源: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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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领取2019年第十三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19年第十三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公告中人员(名单详见附件)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已经制作完毕,6月5日起各相关单位可凭授权委托书或证章持有人身份证件,至相应设区市建设局受理机构领取初始注册、增项、重新注册人员证书。

  【注册管理】

  (一)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初审合格后,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注册。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发放由建设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

  (三)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无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

  4、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