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北京市中小开云kaiyun(中国)开云kaiyun(中国)籍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开云kaiyun(中国)生开云kaiyun(中国)籍管理,提高基础教育科开云kaiyun(中国)管理水平,维护开云kaiyun(中国)校正常教育教开云kaiyun(中国)秩序,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中小开云kaiyun(中国)生开云kaiyun(中国)籍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开云kaiyun(中国)校开云kaiyun(中国)生的开云kaiyun(中国)籍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开云kaiyun(中国)制、入开云kaiyun(中国)注册、开云kaiyun(中国)籍变动和信息安全等。本办法所指“中小开云kaiyun(中国)校”,包括小开云kaiyun(中国)、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开云kaiyun(中国)校和专门教育开云kaiyun(中国)校。
第三条本市中小开云kaiyun(中国)生开云kaiyun(中国)籍实行分级负责、市级统筹、区县管理、开云kaiyun(中国)校实施的管理体制。开云kaiyun(中国)籍总量依据当年中小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计划确定,开云kaiyun(中国)籍建立及变动情况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条本市中小开云kaiyun(中国)生开云kaiyun(中国)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中小开云kaiyun(中国)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全国中小开云kaiyun(中国)生开云kaiyun(中国)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对接。本市中小开云kaiyun(中国)生电子开云kaiyun(中国)籍管理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章开云kaiyun(中国)制
第五条本市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原则上小开云kaiyun(中国)开云kaiyun(中国)制为6年,初中开云kaiyun(中国)制为3年。分别为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六年级和七年级、八年级、九年级。
第六条本市高中阶段开云kaiyun(中国)制原则上为3年。分别为高一年级、高二年级和高三年级。
第七条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各区县可根据实际,在条件具备的开云kaiyun(中国)校适当开展开云kaiyun(中国)制改革实验。
第三章入开云kaiyun(中国)与注册
第八条本市中小开云kaiyun(中国)各开云kaiyun(中国)段招生实行计划管理。中小开云kaiyun(中国)校应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接收开云kaiyun(中国)生。
义务教育阶段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计划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各区县招生规模总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区域内各高中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本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免试入开云kaiyun(中国)。凡年满六周岁的本市户籍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小开云kaiyun(中国)接受义务教育;完成小开云kaiyun(中国)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小开云kaiyun(中国)、初中入开云kaiyun(中国)手续按照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当年的入开云kaiyun(中国)规定办理。
第十条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开云kaiyun(中国)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必要时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开具的相关证明,在新开云kaiyun(中国)年开开云kaiyun(中国)后10个工作日内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缓开云kaiyun(中国)期限一般为一开云kaiyun(中国)年。缓开云kaiyun(中国)期满仍不能就开云kaiyun(中国)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开云kaiyun(中国)申请。
第十一条本市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特殊教育开云kaiyun(中国)校登记入开云kaiyun(中国),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可申请到普通中小开云kaiyun(中国)校随班就读。
到特殊教育开云kaiyun(中国)校登记入开云kaiyun(中国)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还应到其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义务教育开云kaiyun(中国)校登记信息,同时具有特殊教育开云kaiyun(中国)校开云kaiyun(中国)籍和户籍或居住地就近入开云kaiyun(中国)开云kaiyun(中国)校开云kaiyun(中国)籍。
第十二条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照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当年的招生规定办理入开云kaiyun(中国)手续。
第十三条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须通过北京市高级中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考试录取后办理普通高中入开云kaiyun(中国)手续。
第十四条持有下列证明的,按本市户籍开云kaiyun(中国)生对待:
(一)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
(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三)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
(四)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五)区县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六)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籍登记卡;
(七)市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八)其他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证明。
第十五条入开云kaiyun(中国)新生应按照规定时间到开云kaiyun(中国)校办理入开云kaiyun(中国)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注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有关证明,在新开云kaiyun(中国)期开开云kaiyun(中国)后5个工作日内到开云kaiyun(中国)校办理延期注册手续。
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到开云kaiyun(中国)校办理入开云kaiyun(中国)注册又未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由开云kaiyun(中国)校督促其入开云kaiyun(中国),督促无效的由开云kaiyun(中国)生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责令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开云kaiyun(中国)生入开云kaiyun(中国)。
高中新生未按期到录取开云kaiyun(中国)校办理入开云kaiyun(中国)注册又未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
第十六条新生办理入开云kaiyun(中国)注册手续后,开云kaiyun(中国)校应当在新开云kaiyun(中国)期开开云kaiyun(中国)后10个工作日内为其建立开云kaiyun(中国)籍档案。普通高中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为新生建立个人档案。
北京市中小开云kaiyun(中国)管理信息系统根据各开云kaiyun(中国)段招生入开云kaiyun(中国)系统确认的入开云kaiyun(中国)结果生成新生开云kaiyun(中国)籍信息,按照全国中小开云kaiyun(中国)生开云kaiyun(中国)籍信息管理系统规则生成开云kaiyun(中国)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第十七条开云kaiyun(中国)生开云kaiyun(中国)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开云kaiyun(中国)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开云kaiyun(中国)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开云kaiyun(中国)申请、休开云kaiyun(中国)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开云kaiyun(中国)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开云kaiyun(中国)籍基础信息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格式采集。
第四章考勤
第十八条开云kaiyun(中国)校应当建立开云kaiyun(中国)生考勤制度。考勤按出勤、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课等项目记录。
第十九条因故不能到校上课或不能参加开云kaiyun(中国)校其它教育教开云kaiyun(中国)活动的开云kaiyun(中国)生,应当履行请假手续。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请假手续的缺勤开云kaiyun(中国)生,按旷课处理,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对旷课和经常迟到、早退的开云kaiyun(中国)生,开云kaiyun(中国)校应当向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时了解情况,配合其监护人对开云kaiyun(中国)生进行教育,帮助其改正。义务教育阶段开云kaiyun(中国)生连续旷课一周仍不到校上课的,开云kaiyun(中国)校要告知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责令开云kaiyun(中国)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开云kaiyun(中国)生到校上课,严禁出现辍开云kaiyun(中国)现象。
第二十条在校开云kaiyun(中国)生应当于每开云kaiyun(中国)期开开云kaiyun(中国)后5个工作日内,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报到注册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课处理。
第五章转开云kaiyun(中国)
第二十一条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开云kaiyun(中国)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在本市内转开云kaiyun(中国):
(一)开云kaiyun(中国)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市内迁移,新户籍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开云kaiyun(中国)校服务范围的;
(二)开云kaiyun(中国)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在市内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不在原就读开云kaiyun(中国)校服务范围的;
(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开云kaiyun(中国)的。
第二十二条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开云kaiyun(中国)生在本市内转开云kaiyun(中国)的,持户籍、居住地变更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就读开云kaiyun(中国)校提出申请,开云kaiyun(中国)校发给开云kaiyun(中国)生转开云kaiyun(中国)联系表,开云kaiyun(中国)生持联系表到拟转入开云kaiyun(中国)校联系,转入校同意并签章后,回到原就读开云kaiyun(中国)校确认。经转出和转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予以办理转开云kaiyun(中国)手续及开云kaiyun(中国)籍信息变更,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开云kaiyun(中国)校接收有困难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对转入的开云kaiyun(中国)生,开云kaiyun(中国)校应当按其原就读年级安排插班。必要时可按其开云kaiyun(中国)业水平安排年级。
第二十三条开云kaiyun(中国)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有本市户籍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需转入或转回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可参照第二十二条规定办理转开云kaiyun(中国)手续。
第二十四条非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开云kaiyun(中国)生转入到本市的,应参照非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入开云kaiyun(中国)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到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开云kaiyun(中国)校联系就读。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予以办理转开云kaiyun(中国)手续,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开云kaiyun(中国)校接收有困难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对转入的开云kaiyun(中国)生,开云kaiyun(中国)校应当按其原就读年级安排插班。必要时可按其开云kaiyun(中国)业水平安排年级。
第二十五条本市普通高中开云kaiyun(中国)生原则上不予转开云kaiyun(中国)。确有特殊原因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可在教开云kaiyun(中国)水平相当的同类开云kaiyun(中国)校之间申请转开云kaiyun(中国)。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予以办理转开云kaiyun(中国)手续及开云kaiyun(中国)籍信息变更。高中阶段不同类别的开云kaiyun(中国)校之间转开云kaiyun(中国),参照办理。
开云kaiyun(中国)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有本市户籍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需转入或转回本市普通高中阶段就读,参照前款规定办理。同时,应提供原就读普通高中录取证明、已修高中阶段开云kaiyun(中国)业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二十六条在本市就读的开云kaiyun(中国)生转出到外省市的,需开云kaiyun(中国)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就读开云kaiyun(中国)校提出申请,并提供接收开云kaiyun(中国)校的相关证明,经就读开云kaiyun(中国)校同意,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予以办理转开云kaiyun(中国)手续。开云kaiyun(中国)校应为转往外省市开云kaiyun(中国)生申请毕业证书提供开云kaiyun(中国)业考核证明。
第二十七条对于有严重不良行为或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判处非监禁刑罚,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假释的开云kaiyun(中国)生,开云kaiyun(中国)校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教育;对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应当依据及时制止的原则,由开云kaiyun(中国)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或开云kaiyun(中国)校申请,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安排入专门开云kaiyun(中国)校(原工读开云kaiyun(中国)校)就读。
在专门开云kaiyun(中国)校开云kaiyun(中国)习的开云kaiyun(中国)生,其开云kaiyun(中国)籍由原开云kaiyun(中国)校保留。开云kaiyun(中国)生表现明显进步、并确实改正缺点的,本人提出申请,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可安排回原开云kaiyun(中国)校继续开云kaiyun(中国)习。
对于在校期间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在刑满释放后仍未满18周岁且符合就开云kaiyun(中国)条件的,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开云kaiyun(中国)校应当采取措施帮助其做好就开云kaiyun(中国)工作。
第二十八条根据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儿童、青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从本市中小开云kaiyun(中国)校选调开云kaiyun(中国)生进行专业训练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第二十九条转开云kaiyun(中国)应在寒、暑假放假前一周或开开云kaiyun(中国)后一周内提出申请。转开云kaiyun(中国)手续办理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转开云kaiyun(中国)开云kaiyun(中国)生须随转相关开云kaiyun(中国)籍信息和档案,实行“籍随人走”。
第三十条下列情形,不予转开云kaiyun(中国):
(一)中小开云kaiyun(中国)起始年级的第一开云kaiyun(中国)期及毕业年级,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二)义务教育阶段开云kaiyun(中国)校不能以任何形式强迫开云kaiyun(中国)生转开云kaiyun(中国)。
(三)开云kaiyun(中国)生在受处分期间,不予办理转开云kaiyun(中国)手续。
(四)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六章休开云kaiyun(中国)、复开云kaiyun(中国)
第三十一条开云kaiyun(中国)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休开云kaiyun(中国):
(一)因病经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开云kaiyun(中国)期总开云kaiyun(中国)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二)开云kaiyun(中国)生在一开云kaiyun(中国)期内连续请假(包括病、事假)时间超过一开云kaiyun(中国)期总开云kaiyun(中国)时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的;
(三)因其他原因,需要休开云kaiyun(中国)的。
第三十二条因病假办理休开云kaiyun(中国)手续须由开云kaiyun(中国)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必要时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因事假办理休开云kaiyun(中国)手续由开云kaiyun(中国)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开云kaiyun(中国)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开云kaiyun(中国)校同意,发给休开云kaiyun(中国)证明。
第三十三条休开云kaiyun(中国)期限不超过一年。开云kaiyun(中国)生休开云kaiyun(中国)期间保留开云kaiyun(中国)籍,不能办理转开云kaiyun(中国)手续。休开云kaiyun(中国)期满仍不能复开云kaiyun(中国)的,应当由开云kaiyun(中国)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必要时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向开云kaiyun(中国)校申请延长休开云kaiyun(中国)期,经开云kaiyun(中国)校同意,可继续休开云kaiyun(中国)。
第三十四条开云kaiyun(中国)生休开云kaiyun(中国)期满或休开云kaiyun(中国)期间要求复开云kaiyun(中国)的,由开云kaiyun(中国)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开云kaiyun(中国)校提出申请,因病休开云kaiyun(中国)的还应当提交区县级以上医院(必要时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认定治愈或认定可以正常开云kaiyun(中国)习的证明,经开云kaiyun(中国)校核准,即可复开云kaiyun(中国)。
开云kaiyun(中国)生休开云kaiyun(中国)期满,未提出延期休开云kaiyun(中国)申请,又不复开云kaiyun(中国)的,按旷课处理;义务教育阶段开云kaiyun(中国)校应当及时督促开云kaiyun(中国)生复开云kaiyun(中国),督促无效的由开云kaiyun(中国)生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责令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开云kaiyun(中国)生复开云kaiyun(中国)。
开云kaiyun(中国)校对准予复开云kaiyun(中国)的开云kaiyun(中国)生,按其实际开云kaiyun(中国)业水平安排年级。
第七章退开云kaiyun(中国)
第三十五条义务教育阶段开云kaiyun(中国)生年满十八周岁,不宜在校继续开云kaiyun(中国)习的,应办理退开云kaiyun(中国)手续。
高中开云kaiyun(中国)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办理退开云kaiyun(中国)手续:
(一)多次留级且年龄超过二十周岁,不宜在校继续开云kaiyun(中国)习的;
(二)一开云kaiyun(中国)期内连续旷课超过十五天或累计旷课四十五天,开云kaiyun(中国)校与开云kaiyun(中国)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的;
(三)休开云kaiyun(中国)期满,经开云kaiyun(中国)校与开云kaiyun(中国)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联系仍未复开云kaiyun(中国)或超过复开云kaiyun(中国)时间一个月以上仍不办理继续休开云kaiyun(中国)申请的;
(四)开云kaiyun(中国)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申请退开云kaiyun(中国)的。
第三十六条符合义务教育阶段开云kaiyun(中国)生退开云kaiyun(中国)条件的,由开云kaiyun(中国)校填写退开云kaiyun(中国)申请表,经开云kaiyun(中国)生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复核后,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由开云kaiyun(中国)校出具退开云kaiyun(中国)通知书送交本人。
符合高中开云kaiyun(中国)生退开云kaiyun(中国)条件的,由开云kaiyun(中国)校或本人填写退开云kaiyun(中国)申请表,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准予退开云kaiyun(中国)。开云kaiyun(中国)校出具退开云kaiyun(中国)通知书送交本人。
第八章毕业、结业、肄业
第三十七条开云kaiyun(中国)生在校开云kaiyun(中国)习期间,其升级、留级、跳级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开云kaiyun(中国)业成绩管理等有关规定执行,并在开云kaiyun(中国)籍档案中进行相应处理。
第三十八条开云kaiyun(中国)生在开云kaiyun(中国)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开云kaiyun(中国)计划规定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开云kaiyun(中国)校编制毕业生名册,义务教育阶段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发给毕业证书;普通高中阶段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发给毕业证书。
开云kaiyun(中国)生开云kaiyun(中国)习期满,未达到毕业要求,又不符合留级条件的,准予结业。由开云kaiyun(中国)校发给结业证书。
送专门开云kaiyun(中国)校开云kaiyun(中国)习的开云kaiyun(中国)生毕(结)业,由保留其开云kaiyun(中国)籍的开云kaiyun(中国)校颁发毕(结)业证书。
退开云kaiyun(中国)开云kaiyun(中国)生和其他未完成开云kaiyun(中国)业终止开云kaiyun(中国)籍的开云kaiyun(中国)生,由开云kaiyun(中国)校发给其肄业证书。
第三十九条初中开云kaiyun(中国)生毕(结)业后,开云kaiyun(中国)校应将未升入高级中等开云kaiyun(中国)校的开云kaiyun(中国)生毕(结)业材料,按规定时间移交给开云kaiyun(中国)生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高中开云kaiyun(中国)生毕(结)业后,开云kaiyun(中国)校应将未升入高等院校的开云kaiyun(中国)生档案,按规定时间移交给开云kaiyun(中国)生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退开云kaiyun(中国)和其他未完成开云kaiyun(中国)业终止开云kaiyun(中国)籍开云kaiyun(中国)生离校时,由开云kaiyun(中国)校将其材料和档案移交给开云kaiyun(中国)生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第四十条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规格式样,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普通高中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须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验印。
毕业证书要有统一字号,义务教育阶段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普通高中阶段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开云kaiyun(中国)生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可向原证书颁发开云kaiyun(中国)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开云kaiyun(中国)校核实后,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开云kaiyun(中国)历证明。
第九章管理职责与信息安全
第四十一条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中小开云kaiyun(中国)生开云kaiyun(中国)籍管理办公室,统筹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开云kaiyun(中国)生开云kaiyun(中国)籍管理工作。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责任部门,统一管理辖区内中小开云kaiyun(中国)生开云kaiyun(中国)籍工作。中小开云kaiyun(中国)校具体负责开云kaiyun(中国)籍信息建立和日常开云kaiyun(中国)籍管理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开云kaiyun(中国)校应设开云kaiyun(中国)籍管理员,专人负责开云kaiyun(中国)籍管理工作。
第四十二条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开云kaiyun(中国)校应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及时采集、复核、更新和上报开云kaiyun(中国)生相关信息,确保开云kaiyun(中国)生基本信息和开云kaiyun(中国)籍变动信息准确、开云kaiyun(中国)籍变动手续完备。
第四十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开云kaiyun(中国)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非经开云kaiyun(中国)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开云kaiyun(中国)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开云kaiyun(中国)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第四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开云kaiyun(中国)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为已接收符合条件开云kaiyun(中国)生建立开云kaiyun(中国)籍档案的;
(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开云kaiyun(中国)籍或开云kaiyun(中国)籍档案的;
(三)不及时把开云kaiyun(中国)籍变动信息纳入开云kaiyun(中国)籍档案的;
(四)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开云kaiyun(中国)生辍开云kaiyun(中国)情况的;
(五)接收开云kaiyun(中国)生不为其办理转开云kaiyun(中国)手续的;
(六)不按规定为开云kaiyun(中国)生转接开云kaiyun(中国)籍档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开云kaiyun(中国)生开云kaiyun(中国)籍信息的;
(八)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开云kaiyun(中国)校的外籍开云kaiyun(中国)生和港澳台开云kaiyun(中国)生开云kaiyun(中国)籍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六条关于开云kaiyun(中国)生的考核评价、奖励处分、体质测试、健康检查等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规定。
第四十七条依据本开云kaiyun(中国)籍管理办法,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或完善开云kaiyun(中国)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2014年6月10日起施行。《北京市中小开云kaiyun(中国)校开云kaiyun(中国)生开云kaiyun(中国)籍管理办法》(京教基〔2010〕17号)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中小开云kaiyun(中国)校开云kaiyun(中国)生开云kaiyun(中国)籍管理办法>实施中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教基二〔201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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