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一级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考点:无效合同

时间:2018-12-13 11:00:00   来源:开云网页版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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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一级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考点: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其内容和形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而不为法律所承认和保护、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一)无效合同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情形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