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国考招警考试公安执法常识:法人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时间:2018-09-07 14:38:00   来源:中公教育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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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常识 法人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1.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执法常识 法人终止的原因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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