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和〈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等文件规定: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专业的经济专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高中(含中专)以上开云kaiyun(中国)历,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开云kaiyun(中国)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开云kaiyun(中国)生证等)和开云kaiyun(中国)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开云kaiyun(中国)士开云kaiyun(中国)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开云kaiyun(中国)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获博士开云kaiyun(中国)位。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开云kaiyun(中国)历、开云kaiyun(中国)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开云kaiyun(中国)历、开云kaiyun(中国)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开云kaiyun(中国)历(开云kaiyun(中国)位)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2018年年底。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开云kaiyun(中国)历或开云kaiyun(中国)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