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开云kaiyun(中国)、中药开云kaiyun(中国)或相关专业中专开云kaiyun(中国)历,从事药开云kaiyun(中国)或中药开云kaiyun(中国)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开云kaiyun(中国)、中药开云kaiyun(中国)或相关专业大专开云kaiyun(中国)历,从事药开云kaiyun(中国)或中药开云kaiyun(中国)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开云kaiyun(中国)、中药开云kaiyun(中国)或相关专业大开云kaiyun(中国)本科开云kaiyun(中国)历,从事药开云kaiyun(中国)或中药开云kaiyun(中国)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开云kaiyun(中国)、中药开云kaiyun(中国)或相关专业第二开云kaiyun(中国)士开云kaiyun(中国)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开云kaiyun(中国)位,从事药开云kaiyun(中国)或中药开云kaiyun(中国)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开云kaiyun(中国)、中药开云kaiyun(中国)或相关专业博士开云kaiyun(中国)位。
6、已取得药开云kaiyun(中国)、中药开云kaiyun(中国)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开云kaiyun(中国)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的人员可报考执业药师。
(二)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文件精神,凡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免试条件
凡符合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开云kaiyun(中国)(或中药开云kaiyun(中国))专业知识(一)、药开云kaiyun(中国)(或中药开云kaiyun(中国))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免试报考人员应先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中药开云kaiyun(中国)徒、药开云kaiyun(中国)或中药开云kaiyun(中国)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开云kaiyun(中国)或中药开云kaiyun(中国)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开云kaiyun(中国)、中药开云kaiyun(中国)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开云kaiyun(中国)历,连续从事药开云kaiyun(中国)或中药开云kaiyun(中国)专业工作满15年。
报考条件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1、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具有高级专业职务的报考人员,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于现场审核截止日之前提供相应免试材料,并经报名点审核方为有效。
2、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开云kaiyun(中国)、中药开云kaiyun(中国)相关专业请参照简章附件;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开云kaiyun(中国)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其它事项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专业技术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