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跟单员考试跟单基础知识总结(三)

时间:2009-08-25 23:18:00   来源:环球网校     [字体: ]
三、结算票据

 (一)汇票 Bill of Exchange,draft

  1、定义:出票人给付款人的无条件支付命令,要求付款人在一定的付款时间将一定金额的款项支付给收款人。

  2、汇票的内容:

  (1) 收款人名称

  汇票收款人的记载方式(抬头写法)

  限制性抬头“pay **Co.only”“pay **Co. not transferable” 这种汇票不能以背书方式转让

  指示性抬头“pay **Co. or order”/“pay to the order of **Co”这种汇票经过背书转让

  持票人或来人抬头“pay bearer”/“pay holder”这种汇票不需背书即可转让。我国票据法规定,凡签发持票人或来人抬头的汇票无效。

  (2) 远期汇票的时间,有以下规定方式:

  ⑴at xx days after sight.见票后若干天

  ⑵at xx days after date of issue.出票后若干天

  ⑶at xx days after date of b/l .提单签发日后若干天付款

  ⑷fixed date.固定日期付款

  计算到期日的方法:

  ² 算尾不算头

  ² “月”为日历月,即在相同日期到期,若到期月无相同日,则以该月最后一天为到期日。

  ² 先算整月,后算半月,半月按15天计算

  ² 假日顺延

  (3) 背书方式的种类

  记名背书:特别背书,正式背书和完全背书。即背书人在汇票背面签字的同时,还需要写明被背书人的名称。例如:“Pay to ABC Co.”“Pay to the order of A Co.”“Pay to ABC Co. or order”

  限制性背书:即不可转让背书,是指背书人对支付给被背书人的指示有限制性的词语。“pay **Co.only”“pay **Co. not transferable”“Pay to A Co.not to order”

  空白背书:又称为无记名背书,或不记名背书,指背书人在作背书转让时,只在汇票背面签字,而不记载受让人。作这种背书后的汇票不但可以自由流通,而且可以无背书转让。

  (4) 追索权(Right of Recourse)

  是指汇票遭到拒付时,持票人对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有请求其偿还汇票金额及费用的权利。

  (5) 贴现

  远期汇票承兑后,尚未到期,由银行或贴现公司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一定贴现率计算的贴现息后,将余款付给持票人的行为。

  (二)本票

  1、本票是出票人对受款人承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

  2、我国所指的本票为银行即期本票。

  3、本票与汇票的区别

  (三)支票

  1、定义:出票人在支票上签发一定的金额,要求受票的银行于见票时立即支付一定金额给特定人或持票人。

  2、支票的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3、空头支票

  4、支票与汇票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