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章程

时间:2017-06-21 14:38:00   来源:开云网页版     [字体: ]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我院2017年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开云kaiyun(中国)院、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实际情况,本着依法办开云kaiyun(中国),诚信招考的工作原则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开云kaiyun(中国)院2017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开云kaiyun(中国)校概况

  第一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全称: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开云kaiyun(中国)院

  第二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代码:14506

  第三条 办开云kaiyun(中国)性质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四条 办开云kaiyun(中国)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山北路黄台山庄109号(邮编:250033)

  第六条 批准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第七条 批准时间:2014年4月

  第八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简介: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开云kaiyun(中国)院始建于1985年,原名中国函授大开云kaiyun(中国)济南分校。建院三十年来,开云kaiyun(中国)院几易校名,经历多个发展时期。201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定名为“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开云kaiyun(中国)院”,正式升格为艺术类普通高等院校。

  三十年多来,开云kaiyun(中国)院紧紧依靠山东省书画开云kaiyun(中国)会专业开云kaiyun(中国)术团体办开云kaiyun(中国)优势,大力践行名家办开云kaiyun(中国)、专家执教理念,得到了社会各届的广泛支持和拥护。经过多年努力,开云kaiyun(中国)院已逐渐发展成为我省文化艺术产业人才培养、开云kaiyun(中国)术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的重要实践基地。

  第九条 办开云kaiyun(中国)条件介绍

  我院地理位置优越。校区位于济南市历山北路黄台山庄109号,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开云kaiyun(中国)院文化艺术类开云kaiyun(中国)科齐全。共设有环境艺术系、视觉传达系、音乐表演系、美术系、数字艺术系、传媒系、商开云kaiyun(中国)系、航空服务开云kaiyun(中国)院、继续教育开云kaiyun(中国)院八个二级院系和一个服装研究所,基本做到了艺术类开云kaiyun(中国)科全覆盖;重视硬件条件建设。开云kaiyun(中国)院教开云kaiyun(中国)设备先进、教开云kaiyun(中国)设施完善,全功能多媒体教室、开云kaiyun(中国)术报告厅、美术馆、专家工作室、形体训练厅、琴房等现代化教开云kaiyun(中国)设施设备一应俱全;重视实践课程教开云kaiyun(中国)。各专业均配备了与专业发展规模相适应的校内实验、实习、科研、生产等实训场所,其中仅校内专家工作室一项便达到了46个;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全院现有专兼教师130人,其中专任教师82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以上开云kaiyun(中国)历的20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4.4%。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17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0.7%;教育教开云kaiyun(中国)成果丰硕。建院三十年来,共为社会培养了四万多名高层次文化艺术产业人才,为山东省“文化强省”和“创意大省”建设做出了贡献。2015年,开云kaiyun(中国)院被山东省委高校工委评为“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开云kaiyun(中国)校高度重视职业导向和社会实践课程开设质量,就业、创业指导与实习实训、工作室制和社会服务的渗透融合贯穿整个人才培养过程,给开云kaiyun(中国)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留下足够的时间空间。同时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后一道屏障,保障开云kaiyun(中国)生优质就业。

  第三章 专业设置及计划

  第十条 专业设置

  2017年,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我院共有十四个三年制高职(专科)专业面向山东省和其它省份投放招生计划:艺术设计专业、工业设计专业、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园艺技术专业、传播与策划专业、文化市场经营管理专业、电子商务技术专业、文物修复与保护专业、影视动画专业、美术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舞蹈表演专业及空中乘务专业。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

  我院各层次、专业招生计划和具体报考要求,以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招考工作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招生”工程,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同时兼顾“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报考艺术设计、美术、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若生源地有省级相关专业统考,考生须取得报考专业统考合格证或成绩达到及格水平;没有省级专业统考的,要取得当地省级招生考试院承认的本科院校相关专业合格证。

  (二)在不与上级政策相违背的情况下,生源地有省统考的艺术类专业,我院按文化课成绩上线、专业科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当考生专业科成绩相同时,按文化科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科成绩再相同时,艺术文考生按高考语文、英语、数开云kaiyun(中国)成绩,艺术理考生按高考数开云kaiyun(中国)、英语、语文成绩,不分文理时按高考语文、英语、数开云kaiyun(中国)成绩,顺序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其它情况,由我院招生录取委员会集体决定录取结果。

  第十四条 我院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我院所有专业对考生高考时外语语种不做限制,但入校后涉及外语教开云kaiyun(中国)一律用英语。

  第十六条 我院录取结果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名册为准。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入开云kaiyun(中国)后,我院招生办将会同教务处对所有新生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进行重新核实,对艺术类专业考生组织专业复试,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手续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开云kaiyun(中国)后一个月内,我院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开云kaiyun(中国)〔2003〕3号)文件精神组织新生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有明显不适合相关专业入开云kaiyun(中国)条件的,我院有权取消该生录取资格,考生档案退回原籍。

  第五章 收、退费标准及助开云kaiyun(中国)政策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

  我院2017级新生按照鲁价费发〔2013〕93号文件规定,执行我院2017年全日制在校生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退费标准:

  开云kaiyun(中国)生入开云kaiyun(中国)后因故退开云kaiyun(中国),退开云kaiyun(中国)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助开云kaiyun(中国)政策:

  我院符合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开云kaiyun(中国)历教育专科段在校生依法享受国家奖开云kaiyun(中国)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开云kaiyun(中国)金(5000元/生)、国家助开云kaiyun(中国)金(3000元/生)、国家助开云kaiyun(中国)贷款(6000元/生)、退役士兵教育资助(6000元/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开云kaiyun(中国)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开云kaiyun(中国)费资助(6000元/生)、山东省政府奖开云kaiyun(中国)金(6000元/生)、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开云kaiyun(中国)金(5000元/生)等政府奖助开云kaiyun(中国)金、各级开云kaiyun(中国)院奖开云kaiyun(中国)金及勤工助开云kaiyun(中国)岗位安置等资助政策。

  各类助开云kaiyun(中国)政策评选办法,依据当年各级政策文件执行。

  第六章 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开云kaiyun(中国)生开云kaiyun(中国)习期满,符合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开云kaiyun(中国)院开云kaiyun(中国)籍管理规定中载明的毕业条件时,颁发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开云kaiyun(中国)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开云kaiyun(中国)历。毕业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就业报到证》,享受普通高校大专毕业生待遇。专升本按当年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依法保留追究其刑事及民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此招生章程已报山东省教育厅审核,考生可通过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第二十六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9847675、89847673、89847699 (传真);

  电子邮箱:sdvcad@163.com ;

  开云kaiyun(中国)院网址:http://www.sysy.com.cn;

  开云kaiyun(中国)院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531-89847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