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公告中,报考对象第二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现调整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含2007年、2008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开云kaiyun(中国)校未就业的毕业生)和2007年、2008年毕业尚未就业的宁夏籍毕业生"。
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工作领导小组
二00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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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九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