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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合同法司法解释:劳动合同的种类

时间:2017-04-20 14:01:00   来源:开云网页版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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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间。它一般始于劳动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劳动合同的终止之时。

  (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是1年、2年,也可以是5年、10年,甚至更长时间。但是,超过两次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且劳动者本人又没有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一旦出现了法定的解除情形(如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样可以解除。

  (四)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