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政法委《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法 [2009]21号文件) 第八条中关于“教育部门招录工作经费,按现行规定向考生收取报名费解决”的经费保障规定,经报省发改委核准,同意参照[2004]第 421号文件中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费收费标准,一次性收取教育考试报名费,标准为:
专科层次报名费为90元。考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以3科计,每科30元。
本科层次报名费为30元。考民法开云kaiyun(中国),以1科计。
硕士研究生层次报名费为150元。考专业综合I(刑法开云kaiyun(中国)、民法开云kaiyun(中国))、专业综合II(法理开云kaiyun(中国)、中国宪法开云kaiyun(中国)、中国法制开云kaiyun(中国)),以5科计。
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