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社会工作者报名条件

时间:2017-03-15 10:07:00   来源:开云网页版     [字体: ]
2017年广东社会工作者报名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执行。 (一)参加此项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应是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开云kaiyun(中国)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开云kaiyun(中国)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开云kaiyun(中国)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开云kaiyun(中国)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开云kaiyun(中国)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开云kaiyun(中国)历或开云kaiyun(中国)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开云kaiyun(中国)本科开云kaiyun(中国)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开云kaiyun(中国)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开云kaiyun(中国)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开云kaiyun(中国)历或开云kaiyun(中国)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三)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开云kaiyun(中国)历或开云kaiyun(中国)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更多信息请见:2017年广东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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