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0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政策

时间:2008-04-26 22:56:00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字体: ]
1、 应试对象

  凡符合《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

  2、考点安排

  考点由各区县财政局报北京市财政局后确定。考生的准考证号码由计算机排序确定。

  3、考试纪律

  在严格执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实施办法》的同时,依照国家有关考试的规定,对考试作弊的考生进行严肃处理。对作弊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成绩、取消1-2年报考资格的处理。

  4、“成绩合格单”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颁发

  凡在两年内参加三科考试成绩合格者,考试结束3个月后到原报名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后公布成绩。

  5、考试科目和时间

  6、与上年有关政策衔接问题

  经财政部批准,从2005年起考试科目合并为三科。为了做好衔接工作,已参加2004年会计基础知识和会计实务考试的考生,其中一科及格即可免考2005年会计基础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