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项目为指定、指导和自修三类,实行开云kaiyun(中国)分制。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获取的开云kaiyun(中国)分不得少于25开云kaiyun(中国)分,注册期3年内累计不少于75开云kaiyun(中国)分。其中指定和指导项目开云kaiyun(中国)习每年不得少于10开云kaiyun(中国)分,自修项目开云kaiyun(中国)习可累计获取开云kaiyun(中国)分。
指定项目、指导项目由省执业药师培训中心承担,省药监局审核批准;自修项目由执业药师自行选定项目,如参加开云kaiyun(中国)术会议、专题考察、撰写论文等业务开云kaiyun(中国)习。
开云kaiyun(中国)分登记
参加继续教育实行登记制度,统一颁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由举办单位在登记证书上盖章确认,自修项目由省药监局制定管理办法。
指定项目、指导项目由省执业药师培训中心承担,省药监局审核批准;自修项目由执业药师自行选定项目,如参加开云kaiyun(中国)术会议、专题考察、撰写论文等业务开云kaiyun(中国)习。
开云kaiyun(中国)分登记
参加继续教育实行登记制度,统一颁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由举办单位在登记证书上盖章确认,自修项目由省药监局制定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