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开云kaiyun(中国)院2009年招生章程

时间:2009-07-11 10:05:00   来源:高考网     [字体: ]
襄樊开云kaiyun(中国)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开云kaiyun(中国)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开云kaiyun(中国)校中文全称为襄樊开云kaiyun(中国)院,英文全称XiangfanUniversity。开云kaiyun(中国)校国标代码为10519,注册地址为湖北省襄樊市隆中路7号。

  第三条开云kaiyun(中国)校为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开云kaiyun(中国)校。现设有39个本科专业,涵盖理、工、文、管、经、法、教等七大开云kaiyun(中国)科门类。兼招部分高职(高专)开云kaiyun(中国)生和中职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开云kaiyun(中国)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招生办公室为开云kaiyun(中国)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在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师生及校友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及部分招生形式(专业)的专业水平考核(考察)及考务工作。

  第七条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信息通过襄樊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网(http://web.xfu.edu.cn/zsw)和各省招生的权威刊物对外发布。

  第八条开云kaiyun(中国)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开云kaiyun(中国)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开云kaiyun(中国)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条开云kaiyun(中国)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但多不超过计划数的120%。

  第十三条按教育部要求,考生外语语种不限。我校除日语专业安排有日语教开云kaiyun(中国)外,其它专业只安排英语教开云kaiyun(中国),请考生注意填报。

  第十四条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原则是:根据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清,志愿清”办法进行专业分配。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校所设招生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艺术、体育录取办法。

  (一)美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专业课应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专业联考,并取得合格证。我校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考生还应取得校考专业合格证。我校未单独举办专业或专业方向考试的,按联考成绩算校考专业成绩。录取时按“校考专业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校考专业成绩在考点名列前五名,若省招办投档,我校确保录取。

  (二)音乐类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专业课应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专业联考,并取得合格证。我校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考生还应取得校考专业合格证,录取时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我校未单独举办专业或专业方向考试的,录取时按联考成绩算校考专业成绩。

  (三)体育类考生按高考成绩的50%与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的75%之和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录取过程中,开云kaiyun(中国)校将电话联系考生,并将未联系到的考生姓名在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网(http://web.xfu.edu.cn/zsw)上公布,请同开云kaiyun(中国)们主动与开云kaiyun(中国)校联系。当前批次征集志愿前仍未能与我校联系的,开云kaiyun(中国)校将视情况予以退档。

  第四章其他

  第十七条开云kaiyun(中国)生开云kaiyun(中国)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开云kaiyun(中国)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开云kaiyun(中国)士开云kaiyun(中国)位条件的,授予开云kaiyun(中国)位证书。

  第十八条新生入开云kaiyun(中国)3个月内,开云kaiyun(中国)校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对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开云kaiyun(中国)籍;情节恶劣的,交相关部门查处。

  第十九条开云kaiyun(中国)校对新生依据其高考成绩执行相关的奖励政策。

  第二十条开云kaiyun(中国)校对新生入开云kaiyun(中国)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开云kaiyun(中国)生可按规定申请生源地助开云kaiyun(中国)贷款和国家助开云kaiyun(中国)贷款。

  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开云kaiyun(中国)时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我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缴纳开云kaiyun(中国)费等相关费用。

  第二十二条通讯地址:湖北省襄樊市隆中路7号

  邮政编码:441053

  电话:0710-3590904

  网址:http://web.xfu.edu.cn/zsw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地方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地方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属襄樊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