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知识点:代理

时间:2016-11-07 16:04:00   来源:开云网页版     [字体: ]
掌握代理
  一、 涉及被代理人、代理人和代理关系的第三人。代理的种类
  a) 委托代理: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
  b) 法定代理:维护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属全权代理有关财产或其它允许的代理行为。
  c) 指定代理:人民法院或有关机关指定。
  二、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
  a) 授权不明确,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b) 无权代理:未经追认,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被代理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造成损害,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则代理有效。
  三、 代理的终止
  a) 委托代理的终止:包括代理人死亡;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其他代理的终止:包括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监护关系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