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三十日,招标师考试大纲按时公布,有关辅导教材也将陆续出版。这次全国范围的考试是国家有关部门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建立规范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的一个重要措施。对于规范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行为,提高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招标采购人员的地位,进而确立招标采购行业在全社会心中的地位,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根据考试大纲的要求,对于有关知识要求分为: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我认为,考生首先要对要求“掌握”的内容,从法律法规层次入手,结合项目特点,逐一解析,其次,对要求“熟悉”“了解”的内容再作研究。
如招标环节中关于招标公告,是应当“掌握”的内容。
《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规定: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1)名称和(2)地址、(3)招标项目的性质、(4)数量、(5)实施地点和(6)时间以及(7)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注意:关于公告有七要素,有关部门规章又做了具体规定,见表一。
考生从中比较找出不同点,并通过案例分析加深对该环节的理解。
为方便考生复习,我将有关大纲的内容作了分解,详见表二、表三、表四。对于每本辅导教材中都列入掌握的内容是重中之重,希望考生自己动手小结。
表一:
30号令(施工) 27号令(货物) 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
第十四条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六)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第十三条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货物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资金来源;
(三)交货的地点和时间;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六)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或者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日期;
(七)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第十七条公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招标采购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二)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
根据考试大纲的要求,对于有关知识要求分为: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我认为,考生首先要对要求“掌握”的内容,从法律法规层次入手,结合项目特点,逐一解析,其次,对要求“熟悉”“了解”的内容再作研究。
如招标环节中关于招标公告,是应当“掌握”的内容。
《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规定: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1)名称和(2)地址、(3)招标项目的性质、(4)数量、(5)实施地点和(6)时间以及(7)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注意:关于公告有七要素,有关部门规章又做了具体规定,见表一。
考生从中比较找出不同点,并通过案例分析加深对该环节的理解。
为方便考生复习,我将有关大纲的内容作了分解,详见表二、表三、表四。对于每本辅导教材中都列入掌握的内容是重中之重,希望考生自己动手小结。
表一:
30号令(施工) 27号令(货物) 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
第十四条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六)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第十三条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货物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资金来源;
(三)交货的地点和时间;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六)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或者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日期;
(七)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第十七条公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招标采购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二)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