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山西省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第77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成绩管理
(一)考试时间、科目
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备注 |
10月15日 |
09:00—11:30 |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
客观题 |
14:00—17:00 |
建设工程计价 |
客观题 | |
10月16日 |
09:00—11:30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
客观题 |
14:00—18:00 |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主观题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木建设工程”与“安装工程”2个子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二)成绩管理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报考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
(一)凡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全部4个科目的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开云kaiyun(中国)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开云kaiyun(中国)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开云kaiyun(中国)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年。
(二)在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价》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考试组织
(一)组织管理
本次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考点设在太原市。
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进行,属地管理报名要求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选择省份时须选择“山西省”,报名地市按照工作单位所在地选择。
(二)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的链接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以下简称网报平台),使用网报平台必须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进行报名;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必须使用网报平台提供的“证件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方可被网报平台识别并上传。
报考人员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注册说明和报考须知并遵守报名协议,按照填报信息、信息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流程进行。
(三)时间安排
发布公告:7月25日
网上报名:7月27日至8月10日
网上交费:7月27日至8月11日
准考证打印:10月9日至10月13日
发票的领取:10月9日至10月14日
成绩查询:12月16日后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
资格审核:12月22日发布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公告
现场资格审核: 12月26日至12月29日
(四)考试收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社厅函〔2015〕278号)文件规定,考务费客观题每人每科1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19元;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规定,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考试费用由省中心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收取,其中考务费上缴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
未按时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放弃报名。
需领取发票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办事大厅302室(太原市体育西路317-1号)领取,逾期不再受理。
四、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公告将于12月22日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sxjs.gov.cn)和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发布。
资格审核工作由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负责,审核对象为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规定考试年度内规定的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成绩合格人员须于12月26日至12月29日持相关材料到准考证所示报名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成绩合格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符合报考条件年份之前的全部科目成绩。
成绩合格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持资格审核材料到指定的地点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有关审核材料、审核注意事项及审核地点见资格审核公告。逾期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按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理,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
对在现场资格审核过程中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不严格掌握报考条件、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核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查处。
五、有关事项
(一)各有关单位及部门要严格按照人考中心函〔2016〕37号中的《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和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
(二)本次考试采用成绩发布后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的方式,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宣传考试政策,及时答复各类咨询问题,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三)资格审核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审核结果报送考试机构,确保资格审核工作按时完成。对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资格审核的成绩合格的人员,不再接收审核材料。
(四)报考人员应试时,应携带黑色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五)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组织过程中应提醒应试人员在答题前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六)考试使用2013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013版)、《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013版)、《建设工程计价》(2013版)(2014年修订)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013版)(2014年修订),《建设工程计价》和《建设工程造价案列分析》使用旧版本教材的考生可以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网站(网址:www.ceca.org.cn)或中国计划出版社网站(网址:www.jhpress.com)上下载“教材修改说明”。本次考试不涉及“营改增”的政策变化部分,仍以上述教材为准。
六、其他
有关报名条件、资格审核等方面的事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各初审部门负责(见附件),省住建厅行政审批管理处联系电话:0351-7731392;
有关网上报名等方面的问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0283;成绩管理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四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9662;费用结算、发票领取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综合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0067。
附件: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各有关单位联系方式表.doc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