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
根据岗位特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考试和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专业素质。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时间、地点、方法和程序等具体事宜见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公布的面试通知书或网上公告。面试结束后,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的,面试成绩即为其考试总成绩。应聘其他岗位的,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选;笔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内容、方法和程序等具体事宜见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公布的通知书或网上公告。应聘人员于规定时间、地点领取笔试通知书,未按规定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因弃权造成的人员空缺,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之上,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笔试结束后,除博士研究生岗位外,其他岗位按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组织考察体检。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若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含博士研究生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对因弃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也按照上述方法等额递补)。
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体检要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
(一)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每组应有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二)体检。体检应在市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封闭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除特殊情况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因弃权和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汇总表
政策咨询电话:(0531)66605958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1)82568205、(0531)82568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