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开云kaiyun(中国)专科开云kaiyun(中国)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二)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开云kaiyun(中国)本科开云kaiyun(中国)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三)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开云kaiyun(中国)士开云kaiyun(中国)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四)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开云kaiyun(中国)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五)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开云kaiyun(中国)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免试条件:符合报名条件并在2002年12月18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