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招办关于做好 2016年天津市普通高考填报志愿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招生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2016 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为做好考生高考填报志愿工作,确保高校招生录取顺利进行,现就高考填报志愿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填报志愿工作是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关系高校选才和考生切身利益。各区县招办、各有关单位要以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精心组织、优化服务、规范管理、平稳实施,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工作程序组织好考生志愿填报工作。
二、各区县招办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有效措施,面向全体、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志愿指导工作,使考生明白招生规定和填报志愿安排。要加强对考生的培训指导,在组织考生正式填报前,必须认真组织考生进行试填。在组织考生正式填报志愿和确认本人志愿信息时,考生要签字负责。
三、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办公室将采取网上咨询、新闻媒体发布讯息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和指导。各区县招办要指导考生仔细参阅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了解平行志愿投档规则、院校专业要求、录取原则、体检要求、专业级差等规定,使考生稳妥、准确地填报志愿。
四、考生志愿确认工作实行“谁核对、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考生志愿一经上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擅自修改考生志愿信息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
1.2016 年天津市普通高考填报志愿工作规定
2.2016 年天津市普通高考艺术类体育类填报志愿工作规定
3.2016 年天津市普通高考考生志愿确认实施办法
2016 年 5 月 27 日
附件 1
2016 年天津市普通高考填报志愿工作规定根据教育部和我市有关规定,现将 2016 年天津市普通高考填报志愿工作规定如下:
一、填报志愿时间
1.6 月 25 日至 6 月 29 日 12 时,考生填报本科二批及以上院校志愿(27 日 12 时前,考生填报提前本科录取院校志愿、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录取院校志愿;29 日 12 时前,考生填报本科一批录取院校、本科二批录取院校及部分本市独立开云kaiyun(中国)院志愿)。
2.7 月 29 日至 8 月 1 日 12 时,考生填报本科三批录取院校志愿和高职高专录取院校志愿(含高职高专提前批录取院校、高职高专批次录取院校)。填报志愿工作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补报。
二、填报志愿依据
1.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是经教育部安排下达、市高招办汇总编辑的《2016 年全国普通高校在津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按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体育类编制。未经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院校和计划,一律不安排在津招生。
2.《2016 年全国普通高校在津招生计划》按理工类、文史类分列,依次为:提前本科录取院校、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录取院校、本科一批 A 类录取院校、本科一批 B 类录取院校、本科二批 A 阶段录取院校、本科二批 B 阶段录取院校、本科三批录取院校、高职高专提前批录取院校、高职高专批次录取院校。
3.考生志愿表中的院校名称、专业名称、院校代码、专业代码等内容均以《2016 年全国普通高校在津招生计划》公布的为准。院校名称左侧数字为该院校代码(四位数字),右侧数字为该院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专业名称左侧数字为该专业代码(两位数字),右侧数字为该专业在津招生计划数。
4.招生院校计划中所列专业开云kaiyun(中国)费标准由招生院校提供,仅供考生参考。收费标准以考生录取通知书随附的收费明细表为准。
5.考生须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志愿表。考生应保证志愿表上所填写内容准确无误,因自身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经考生确认的志愿信息将作为计算机投档和高校录取的依据。
6.填报军队、公安院校志愿的考生,须参加军队、公安院校组织的面试、体测和军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提前本科综合评价试点院校、航海类院校(专业)、部分院校非通用语种专业及师范类专业对考生的具体要求参见院校招生章程。
三、填报志愿规定
1.考生须按照所报考的类别填报志愿,否则将不能投档,高校也不予录取。要特别注意分清报考院校、报考专业的科类及其所在的录取批次,并填写在志愿表规定的位置上。
2.提前本科批次中招收飞行员院校志愿单独设置,仅限空军招飞定选合格和民航招飞体检合格的考生填报;其他院校设有 2 个顺序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栏中各有 3 个专业志愿和1 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军队院校(含国防生)招生分为一类专业、二类专业,一类专业一般在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以上录取新生,二类专业在本科二批控制分数线以上录取新生。上述两类专业按规定又细分为非指挥类和指挥类,非指挥类专业和指挥类专业在体检标准、文化分数要求等方面有所不同,考生报考时须注意区别。
3.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批次设有为Ⅰ、Ⅱ、Ⅲ3 个院校平行志愿,每个院校志愿栏中有 3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仅限具有宁河区、武清区、静海区、宝坻区和蓟县高中三年开云kaiyun(中国)籍和农村户籍,并且在宁河区、武清区、静海区、宝坻区和蓟县报名参加当年我市普通高考的考生填报。
4.本科一批 A 类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志愿设有 1 个院校志愿,院校志愿栏中有 6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仅限已参加本科一批 A 类院校考核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填报。本科一批 A 类录取院校设有Ⅰ、Ⅱ、Ⅲ、Ⅳ、Ⅴ、Ⅵ 、Ⅶ、Ⅷ、Ⅸ共 9 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栏中设有 6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本科一批 B 类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志愿设有 1 个校志愿,院校志愿栏中有 6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仅限已参加本科一批 B 类院校考核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填报。本科一批 B 类录取院校设有Ⅰ、Ⅱ、Ⅲ、Ⅳ、Ⅴ、Ⅵ 、Ⅶ、Ⅷ、Ⅸ共 9 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栏中设有 6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本科一批 A 类和本科一批 B 类顺序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有招生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市高招办将在本科二批院校录取前向社会公布尚有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情况,由高考成绩达到规定分数范围且未被录取的考生选择填报。
5.本科二批 A 阶段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志愿分别设有 1 个院校志愿,院校志愿栏中有 6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仅限已参加本科二批 A 阶段院校考核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填报。本科二批 A 阶段、B 阶段录取院校分别设有Ⅰ、Ⅱ、Ⅲ、Ⅳ、Ⅴ、Ⅵ 、Ⅶ、Ⅷ、Ⅸ共 9 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
栏中设有 6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本科二批 A、B 两个阶段顺序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有招生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市高招办将在本科三批院校录取前向社会公布尚有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由高考成绩达到规定分数范围且未被录取的考生选择填报。
6.本科三批录取院校分别设有Ⅰ、Ⅱ、Ⅲ、Ⅳ、Ⅴ、Ⅵ 、Ⅶ、Ⅷ、Ⅸ共 9 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栏中设有 6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本科三批顺序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有招生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市高招办将在高职高专院校录取前向社会公布尚有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由高考成绩达到规定分数范围且未被录取的考生选择填报。
7.高职高专提前批次设有 2 个顺序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栏中各有 3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高职高专批次录取院校设有Ⅰ、Ⅱ、Ⅲ、Ⅳ、Ⅴ、Ⅵ 、Ⅶ、Ⅷ、Ⅸ共 9 个平行院校志愿和 1 个服从调剂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栏中设有 6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四、录取程序规定
1.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按如下顺序依次进行:艺术及体育类本科录取院校,提前本科录取院校,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录取院校,本科一批 A 类录取院校,本科一批 B 类录取院校,本科一批征询志愿录取院校,本科二批 A 阶段录取院校,本科二批 B 阶段录取院校,本科二批征询志愿录取院校,本科三批录取院校,本科三批征询志愿录取院校,艺术及体育类高职高专录取院校,高职高专提前录取院校,高职高专批次录取院校。
2.提前本科批次院校录取时,先进行招收飞行员院校志愿的录取,然后进行其他院校志愿的录取。其他院校志愿录取时,先进行第一顺序院校志愿的录取,再进行第二顺序院校志愿的录取。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批次录取工作,在提前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后、本科一批录取开始前进行。录取时,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院校在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经招生院校同意,市高招办可降低 10 分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招生院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本科一批 A 类院校录取时,先进行自主选拔录取合格考生、艺术特长生及高水平运动员志愿的录取,然后再进行平行志愿院校的录取。本科一批 B 类院校录取时,先进行艺术特长生及高水平运动员志愿的录取,然后再进行平行志愿院校的录取。本科二批 A 阶段院校录取时,先进行艺术特长生及高水平运动员志愿的录取,然后进行平行志愿院校的录取。高职高专提前批次院校录取时,先进行第一顺序院校志愿的录取,再进行第二顺序院校志愿的录取。符合分数范围的考生如未被上院校录取,可以继续参加下一批次院校的录取。
3.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批次、本科一批(含 A、B 类 院校)、本科二批(含 A、B 阶段院校)、本科三批、高职高专批次招生院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办法。
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是:计算机投档系统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高考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院校的投档条件时,则投档到序号在前的院校;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院校的投档条件,则直接投档到该院校。
当若干名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含政策照顾)相同时,计算
机投档系统先分文理、按规定顺序科目的分数将同分考生进行
排序(文史类同分考生的排序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开云kaiyun(中国)、文科
综合、外语”,理工类同分考生的排序科目依次为“语文、数
开云kaiyun(中国)、理科综合、外语”),然后按照同分考生排序从先到后的
顺序,依次检索考生志愿并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即,
若干名同分考生中,语文成绩较高的考生排序在前,计算机投
档系统先检索其志愿并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如语文
成绩也相同,则按数开云kaiyun(中国)成绩排序,以此类推。
平行志愿均实行性投档,如考生因身体条件、所报专
业等不符合院校录取要求而被退档时,该考生电子档案将不再
投向此顺序志愿内的其他平行志愿院校,只能参加后续院校志
愿的录取。如考生因平行院校志愿均未满足条件而未被投档,
只能参加后续院校志愿的录取。
4.录取开始后,考生如申请放弃提前本科院校志愿、天津
市“农村专项计划”院校志愿,只能参加本科二批及以下批次
的录取;如申请放弃本科一批院校志愿,只能参加本科三批及
以下批次的录取;如申请放弃本科二批院校志愿,只能参加高
职高专批次的录取。拟放弃志愿的考生须到报名所在单位提出< 申请,经区县招办同意后报市高招办。
5.7 月 7 日前,香港大开云kaiyun(中国)、香港理工大开云kaiyun(中国)、香港科技大开云kaiyun(中国)、
香港浸会大开云kaiyun(中国)、岭南大开云kaiyun(中国)、香港教育开云kaiyun(中国)院、香港公开大开云kaiyun(中国)、香
港演艺开云kaiyun(中国)院、香港树仁大开云kaiyun(中国)、珠海开云kaiyun(中国)院 10 所香港单独招生高校
将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对考生的面试成绩进行录取。已被 10 所
香港单独招生高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同意就读的考生,不能再
被其他内地在津招生高校(含香港中文大开云kaiyun(中国)、香港城市大开云kaiyun(中国))
录取。如考生未被 10 所香港单独招生高校录取,仍可参加内地
在津招生高校的录取。
香港中文大开云kaiyun(中国)、香港城市大开云kaiyun(中国)参照内地高校的招生方式,
列入本市提前本科批次录取。如考生被香港中文大开云kaiyun(中国)、香港城
市大开云kaiyun(中国)录取,不能再参加其他在津招生高校的录取。
澳门大开云kaiyun(中国)、澳门理工开云kaiyun(中国)院、旅游开云kaiyun(中国)院、澳门科技大开云kaiyun(中国)、澳
门城市大开云kaiyun(中国)、澳门镜湖护理开云kaiyun(中国)院采取单独录取的办法,与其他
在津招生高校的录取互不影响。考生如被内地高校或香港高校
录取,仍可参加澳门高校的录取;如考生被澳门高校录取,还
可参加内地高校的录取。8 月份,澳门高校向被录取的考生发
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如同时获得澳门高校及内地高校或香港高
校的录取通知,可以自行决定在澳门或内地或香港高校就读。
附件 2
2016 年天津市普通高考艺术类
体育类填报志愿工作规定
一、填报志愿时间
1.6 月 25 日至 6 月 27 日 12 时,参加艺术类美术专业市统
考成绩合格(若招生院校组织校考,则市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
还须校考合格)或非市统考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填报艺术类
本科院校志愿(含艺术类自划线院校、本科院校、独立开云kaiyun(中国)院);
参加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填报体育类本科院校志
愿(含体育类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录取院校)。
2.7 月 29 日至 8 月 1 日 12 时,符合报考条件的艺术类考
生,填报艺术类高职录取院校志愿;符合报考条件的体育类考
生,填报体育类高职高专录取院校志愿。填报志愿工作均须在
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补报。
二、填报志愿规定
1.艺术类招生计划按艺术(文)、艺术(理)两个科类分
列,按录取顺序依次为艺术类自划线院校、艺术类本科院校、
艺术类独立开云kaiyun(中国)院和艺术类高职高专录取院校。
2.体育类招生计划按体育(文)、体育(理)两个科类分
列,按录取顺序依次为体育类本科一批录取院校、体育类本科
二批录取院校、体育类本科三批录取院校和体育类高职高专录
取院校。
3.艺术类本科专业、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工作,安排在普
通高校本科一批院校录取前进行;艺术类高职专业、体育类高
职专业录取工作,安排在普通高校本科三批录取结束后、高职
高专提前批次院校录取前进行。
4.《艺术类本科专业志愿表》设置 1 个艺术类自划线院校
志愿、2 个艺术类本科院校顺序志愿和 2 个艺术类独立开云kaiyun(中国)院顺
序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 2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服从调剂专业
志愿。
《艺术类专科专业志愿表》设置 2 个艺术类专科院校顺序
志愿和 1 个艺术类专科院校服从调剂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
2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5.《体育类本科专业志愿表》设置 2 个体育类本科一批院
校顺序志愿及 1 个院校服从调剂志愿、2 个体育类本科二批院
校顺序志愿及 1 个院校服从调剂志愿、2 个体育类本科三批院
校顺序志愿及 1 个院校服从调剂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 2 个
专业志愿和 1 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体育类专科专业志愿表》设置 2 个体育类专科院校顺序
志愿和 1 个体育类专科院校服从调剂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
2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6.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本科录取院校、高职高专提前录取院校以外的其他普通院校,其填报办法与报
考普通高等院校的考生相同。
2016 年天津市普通高考考生志愿确认及修订办法
为进一步确保考生填报志愿信息的准确,减少考生的填报失误,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制订本办法。
一、实施程序
1.区县招办负责组织本区县考生填报志愿,通过“考生志
愿信息采集系统”采集考生志愿。
2.报名单位负责打印“考生志愿信息确认表”,组织考生
确认志愿。考生如对本人志愿信息有疑义,可填写“天津市普
通高考考生核对志愿申请表”,申请核对本人志愿。
3.报名单位组织专人负责对申请核对志愿考生的原始纸介
质志愿表进行核对,并规定时间内将核对结果通知申请人。
4.区县招办负责按照核对结果及时进行修订、整理本区县
考生志愿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区县考生志愿信息和全部
“考生志愿信息确认表”报送至市高招办。
5.考生的原始纸介质志愿表等材料由区县招办保存,保存
期限为三个月。
6.考生须按时确认本人志愿(未提出核对申请的考生,视
为所填志愿自动确认)。
二、修订范围
1.根据我市填报志愿工作有关规定和网上录取系统设置要
求,对于考生志愿信息确认表中只打印出阿拉伯数字、没有显
示出汉字名称的考生志愿,其对应志愿代码属于无效代码,考
生可申请核对;对于考生志愿信息确认表中显示为汉字名称的
志愿信息,属于有效志愿,不在申请核对范围,有关单位不得
接收考生的申请。
2.各有关单位在核对考生志愿时,应按照考生原始纸介质
志愿表的客观真实情况逐项进行核对。如考生志愿代码确属无
效代码的,须依据原始纸介质志愿表上填写的志愿信息进行修
正。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招办要结合本区县实际,加大培训宣传和咨询力度,
使考生知晓确认志愿信息的目的和程序。要严格履行工作程序,
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严禁违规操作。对不符合修订条件的考生
一律不予修订,并向其说明原因,积极做好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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