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基层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对象资格的情况说明
1. 申报对象包含“县(市、区)主管的非卫生系统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中符合条件的人员。
2. 申报基层卫生系列正高级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具备有相应专业大开云kaiyun(中国)本科及以上开云kaiyun(中国)历或开云kaiyun(中国)士及以上开云kaiyun(中国)位后,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后,且现仍在基层受聘本专业工作满5年;
取得基层卫生系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后,且现仍在基层受聘本专业工作满8年。
3. 申报专业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业务技术能力”详见《基层高级卫生专业理论水平与业务能力一览表》(附件7)中的划分并提供相应材料。
4. 申报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同一年度不可同时申报评审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详情查看:2015度福建基层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