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09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时间:2009-05-05 22:12:00   来源:开云网页版     [字体: ]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摘自《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发[2002]116号)

  第九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 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开云kaiyun(中国)专科开云kaiyun(中国)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二) 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开云kaiyun(中国)本科开云kaiyun(中国)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三) 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开云kaiyun(中国)士开云kaiyun(中国)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四) 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开云kaiyun(中国)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五) 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开云kaiyun(中国)位,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摘自《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人发[2002]116号)

  第七条 在《暂行规定》下发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并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即可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