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时间
2016年4月16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公布时间
2016年4月27日17︰00。
资格审查时间
2016年5月4日—6日,每天10︰00-13︰00,16︰00—18︰30。
面试时间
面试自2016年5月10日开始,具体安排详见网站通知。
笔试
1、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按时参加笔试。
2、笔试科目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
《申论》,满分100分。
笔试试卷分别用汉语、维语、蒙语命制,考生自行选择笔试答题语种。
3、笔试加分
(1)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10分;
(2)服务期满的“大开云kaiyun(中国)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开云kaiyun(中国)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总成绩上加10分;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笔试总成绩上加10分;
(4)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总成绩上加10分。
符合上述情况者,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网上报名时未填写信息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4、笔试成绩的计算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
5、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招考领导小组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不合格或存在单科零分、缺考、违纪情况的报考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资格审查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综合类职位: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填报的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录1至2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录3至10人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艺术类职位:笔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艺术类职位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缺考一科或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2、资格审查要求
笔试成绩公布后对入闱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入闱人员需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和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1)在巴州服务的大开云kaiyun(中国)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大开云kaiyun(中国)生服务西部项目计划巴州项目管理办公室(团委)的证明原件;
(2)在巴州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巴州人社局证明原件;
(3)在巴州服务的大开云kaiyun(中国)生“村官”须提供巴州党委基层*明原件;
(4)援疆干部配偶或子女须提供援疆干部证明及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5)巴州户籍人员配偶或子女须提供户口本、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6)驻州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须提供现役军人所在团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结婚证或现役军人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7)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8)招聘岗位条件中涉及的专业大类及具体专业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6)》(见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目录》)执行。涉及大类的,报考人员专业须是大类中所列专业;涉及具体专业的,报考人员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具体专业相符。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按本职位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面试
1、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按照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考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
2、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正式面试开考前4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综合类职位以结构化面试为主;艺术类职位根据岗位性质采取相应形式,以实际操作、情景模拟等方式为主。
(3)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一律使用汉语答题。
(5)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面试费用每人40元。
3、总成绩的计算
综合类职位: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艺术类职位: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30%+面试成绩×70%。
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