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工业企业其他税费的核算
(一)资源税的会计核算
自产自用应税资源产品计税的账务处理:注意自产原煤连续加工精煤、原矿加工精矿、原煤取暖等不作收入,但要按原煤计税,税金计入有关成本费用。
收购未税矿产品,资源税计入采购成本中。
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应纳资源税的账务处理:注意资源税也只征一道税,购入已税液体盐时,要把所含的资源税从价款中分离出来,放在“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的借方。
(二)土地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工业企业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注意企业交纳的土地增值税不在营业税金及附加中列支,按配比的原则在固定资产清理中列支。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核算
在会计核算时,工业企业按规定计算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
(四)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和印花税的核算
与收入无关,不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直接列入管理费用。
(五)耕地占用税的核算
施工前一次征收,直接记入“在建工程”。
(六)教育费附加的核算
为了核算教育费附加的增减变动,企业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应设置“应交教育费附加”明细科目。计算应交教育费附加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科目,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七)车辆购置税的核算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中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以其计税价格为依据征收的一种税。其会计处理分别规定为:企业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按规定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购置的减税、免税车辆改制后用途发生变化的,按规定应补缴的车辆购置税,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对购车者征收,是车辆价值的组成部分。
八、小型工业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衔接问题
(一)调账原则及会计处理
注意:新旧会计制度转换时财产清查损失、按新会计制度要求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的账务处理要求。
对于清查出的损失,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财务处理为: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发生的损失先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材料”等有关资产科目、“坏账准备”等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后计提减值准备有: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
损失经批准冲减相关所有者权益时,应先将“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未分配利润不足以冲减损失,属于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公益金的小企业还应按可冲减的盈余公积相应冲减盈余公积。
结转后,“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应无余额,清查出的损失中以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不足冲减的部分,以负数在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项目中反映。
(一)资源税的会计核算
自产自用应税资源产品计税的账务处理:注意自产原煤连续加工精煤、原矿加工精矿、原煤取暖等不作收入,但要按原煤计税,税金计入有关成本费用。
收购未税矿产品,资源税计入采购成本中。
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应纳资源税的账务处理:注意资源税也只征一道税,购入已税液体盐时,要把所含的资源税从价款中分离出来,放在“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的借方。
(二)土地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工业企业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注意企业交纳的土地增值税不在营业税金及附加中列支,按配比的原则在固定资产清理中列支。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核算
在会计核算时,工业企业按规定计算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
(四)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和印花税的核算
与收入无关,不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直接列入管理费用。
(五)耕地占用税的核算
施工前一次征收,直接记入“在建工程”。
(六)教育费附加的核算
为了核算教育费附加的增减变动,企业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应设置“应交教育费附加”明细科目。计算应交教育费附加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科目,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七)车辆购置税的核算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中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以其计税价格为依据征收的一种税。其会计处理分别规定为:企业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按规定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购置的减税、免税车辆改制后用途发生变化的,按规定应补缴的车辆购置税,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对购车者征收,是车辆价值的组成部分。
八、小型工业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衔接问题
(一)调账原则及会计处理
注意:新旧会计制度转换时财产清查损失、按新会计制度要求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的账务处理要求。
对于清查出的损失,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财务处理为: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发生的损失先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材料”等有关资产科目、“坏账准备”等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后计提减值准备有: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
损失经批准冲减相关所有者权益时,应先将“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未分配利润不足以冲减损失,属于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公益金的小企业还应按可冲减的盈余公积相应冲减盈余公积。
结转后,“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应无余额,清查出的损失中以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不足冲减的部分,以负数在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项目中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