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监理工程师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时间:2016-03-04 11:46:00   来源:开云网页版     [字体: ]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6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发办〔1997〕105号)的规定执行。

  二、报名工作流程、时间安排及费用交纳

  1.报名流程

  2016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以下简称网报系统),报考人员需登录网报系统或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的链接进入网报系统进行报名。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无需重新注册,在我省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选择省份时须选择“山西省”。报考人员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注册说明和报考须知并遵守报名协议。

  报考人员按照注册用户、上传照片、填报信息、信息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流程进行。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必须使用报名网站提供的证件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只有通过照片处理工具生成的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曾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成功上传过照片的报考人员,无须上传照片,填报并确认信息后,即可交费,完成报名。

  2.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3月8日至3月24日

  网上交费:3月8日至 3月25日

  准考证打印:5月13日至5月19日

  成绩查询:8月1日后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资格审核:8月4日发布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公告

  现场资格审核:8月8日至8月15日(双休日除外)

  3.考试收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3〕223号)规定,考试费用收取标准为:

  (1)报名费:每人10元,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收取。

  (2)考务费:客观题每人每科1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19元,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收取,上交国家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

  (3)考试费:每人每科40元,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收取。

  4.发票的领取

  报名费的发票请在5月16日至20日凭准考证、身份证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管理处(太原市建设北路85号)领取;考试费的发票请在5月16日至20日凭准考证、身份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太原市体育西路317-1号302室)领取,逾期不再受理。

  三、考试时间、科目及成绩管理

  1.考试时间

  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 类型

  5月21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客观题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客观题

  5月22日 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客观题

  下午14:00—18: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主观题

  2.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设置4个科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客观题),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客观题)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主观题)。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选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参加《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3.注意事项

  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报考人员,报名时应选择具体的考试科目,连续2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应试科目为合格;上一年度有部分合格科目的续考人员,考试级别原则上应与上一年度保持一致,如修改报考级别,将按新考生进行管理,已有合格科目成绩不再滚动。

  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报考级别应选择“免2科”,报考科目无须选择。

  四、资格审核

  为进一步倡导诚信报名、依规诚信参考,方便报考人员,本次考试报名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工作将在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资格审核对象为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规定考试年度内规定的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发放资格证书。

  考试成绩公布后,将在报名网站发布资格审核公告。成绩合格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告时间、地点、方式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的,按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理,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

  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给予全部科目成绩无效的处理。对在资格审核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不严格掌握报考条件、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核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查处。

  五、有关事项要求

  1.本次考试采用成绩发布后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的方式,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宣传考试政策,及时答复各类咨询问题,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确理解相关报考规定,考试时应携带黑色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答题前须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

  3.2016年继续使用2014年版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有关事宜请与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联系。

  4.咨询联系方式。有关报名条件、资格审核等事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各初审部门负责,省住建厅行政审批管理处联系电话:0351-3580137,各初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有关网上报名等方面事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0283。成绩管理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四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9662。费用结算、发票领取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综合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0067。

  

 
附件:2016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单位联系方式表.docx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