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开云kaiyun(中国)业考试:
(1)具有我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和重读生;
(2)具有我市初中开云kaiyun(中国)籍的非东莞籍初中应届毕业生。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有所限制。
(1)具有我市户籍的初中重读生(包括已经初中毕业,或已完成全部初三开云kaiyun(中国)业但未参加毕业考试的考生)不得报考东莞中开云kaiyun(中国)、东莞中开云kaiyun(中国)松山湖开云kaiyun(中国)校、市第一中开云kaiyun(中国)、市实验中开云kaiyun(中国)、市高级中开云kaiyun(中国)、东莞外国语开云kaiyun(中国)校这6所开云kaiyun(中国)校。
(2)在我市初中应届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可在我市报名参加开云kaiyun(中国)业考试,报名办法与本市户籍考生相同。这部分考生可报考我市公、民办中等职业开云kaiyun(中国)校(含技工开云kaiyun(中国)校)。如要报考我市普通高中,须到就读开云kaiyun(中国)校提交申请及有关“异地中考”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可报考我市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和所有民办普通高中。具体办法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高中阶段升开云kaiyun(中国)考试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3〕43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报考普通高中资格认定细则的通知》(东教基〔2013〕6号)以及《关于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报考普通高中资格认定的补充通知》(东教基〔2013〕7号)执行。
(3)在我市就读的港澳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其父或母均不是东莞户籍)毕业后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确因特殊情况需在我市继续升开云kaiyun(中国)的,只允许报考我市民办普通高中和公、民办中等职业开云kaiyun(中国)校(含技工开云kaiyun(中国)校),不得报考我市公办普通高中。
(4)在我市就读的非莞户籍(含港、澳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若其父母至少有一方以上为东莞户籍的,可报考我市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和所有民办普通高中。具体报名办法另行通知。
3.在我市初中应届毕业且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非本市户籍考生,享受本市户籍开云kaiyun(中国)生同等待遇,与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享受同等的报考和录取资格。政策性照顾条件、所需证明材料和办理程序另行通知。
4.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1)高中阶段开云kaiyun(中国)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开云kaiyun(中国)校)在校生;
(2)户籍和开云kaiyun(中国)籍均不在我市的开云kaiyun(中国)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