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关于领取2008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时间:2009-04-16 14:26:00   来源:环球网校     [字体: ]
厦门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定于 2009年 3月 30日至 4月 10日(不含节假日)颁发 2008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人请按规定时间持有效身份证件前来领取。

  台湾考生合格人员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领取时间: 3月30日至 4月10日( 4月4日至6日为法定假日,不办理领证事宜)

  上午 08: 00- 11: 30,下午 2: 30- 5: 00

  领取地点:厦门市司法局 408室

  咨询电话: 5289082 5289053 5289017

  厦门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