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调整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条件的通知

时间:2008-04-09 16:29:00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网     [字体: ]
内人发[2008] 53号

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报名条件的通知

各盟市人事(劳动人事)局、建委(建设局)、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适应我区建筑业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开云kaiyun(中国)历并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内蒙古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内人发[2005]104号)第四条(二)款“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允许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规定废止。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