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30日从长沙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获悉,2008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的《法律执业资格证书》从3月31日起开始发放。
据了解,在长沙地区参加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并获得《法律执业资格证书》的参考人员,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副本到长沙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长沙市尚德街26号)领取,集中领取时间为2009年3月31日至4月15日,办公时间为8:30至17:00,节假日不休息,资格证领取不收取工本费,咨询电话:0731-2228569。
据了解,在长沙地区参加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并获得《法律执业资格证书》的参考人员,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副本到长沙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长沙市尚德街26号)领取,集中领取时间为2009年3月31日至4月15日,办公时间为8:30至17:00,节假日不休息,资格证领取不收取工本费,咨询电话:0731-2228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