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石市中考作文评分标准表

时间:2015-12-17 13:37:00   来源:开云网页版     [字体: ]
按下列“评分标准”评分
 
一  等
二  等
三  等
内容
(20分)
20——16
15——12
11——5
紧扣题目
中心突出
内容充实
感情真挚
基本扣题
中心明确
内容较充实
感情较真挚
未能扣题
中心不明确
内容空洞
感情虚假
语言
(20分)
20——16
15——12
11——5
语言流畅,能根据需要运用不同表达方式,能贴切使用各种修辞手法,能用不同句式准确地表情达意,没有错别字
语句通顺,能运用不同表达方式,能使用各种修辞手法,能用不同句式表情达意,有少许错别字
语病较多,语言贫乏句式混乱,错别字较多
结构
(10分)
10——8
7——6
5——1
结构完整
层次清晰
过渡自然
首尾照应
结构比较完整
过渡比较自然
首尾有一定照应
结构残缺
层次混乱
3.其他事项:
⑴ 要求写记叙文,不合文体要求的文章,“内容”一项不得超过评分标准的三等。
 ⑵ 要求作文不少于600字,字数不足,文章完篇的,每少50字扣一分;字数不足,文章未完篇的,按三等评分;文章不满300字,按结构残缺评分;每3个错别字扣1分,重复不计。语病指明显的语法、修辞或逻辑上的错误,“少量语病”指不超过3处语病。
⑶ 确认为抄袭的作文,按三类卷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