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下列“评分标准”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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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等 |
二 等 |
三 等 |
内容
(20分) |
20——16 |
15——12 |
11——5 |
紧扣题目
中心突出
内容充实
感情真挚 |
基本扣题
中心明确
内容较充实
感情较真挚 |
未能扣题
中心不明确
内容空洞
感情虚假 | |
语言
(20分) |
20——16 |
15——12 |
11——5 |
语言流畅,能根据需要运用不同表达方式,能贴切使用各种修辞手法,能用不同句式准确地表情达意,没有错别字 |
语句通顺,能运用不同表达方式,能使用各种修辞手法,能用不同句式表情达意,有少许错别字 |
语病较多,语言贫乏句式混乱,错别字较多 | |
结构
(10分) |
10——8 |
7——6 |
5——1 |
结构完整
层次清晰
过渡自然
首尾照应 |
结构比较完整
过渡比较自然
首尾有一定照应 |
结构残缺
层次混乱 |
3.其他事项:
⑴ 要求写记叙文,不合文体要求的文章,“内容”一项不得超过评分标准的三等。
⑵ 要求作文不少于600字,字数不足,文章完篇的,每少50字扣一分;字数不足,文章未完篇的,按三等评分;文章不满300字,按结构残缺评分;每3个错别字扣1分,重复不计。语病指明显的语法、修辞或逻辑上的错误,“少量语病”指不超过3处语病。
⑶ 确认为抄袭的作文,按三类卷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