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青海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相关规定

时间:2015-11-24 16:05:00   来源:开云网页版     [字体: ]
(一)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职称工作的意见》(青人社厅函〔2014〕572号),2015年起,卫生系列、计划生育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统一执行卫生系列评审条件,《青海省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青人专字〔2007〕311号)同时废止。

  (二)2015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执行《青海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青卫人专〔2004〕32号)。

  (三)申报人员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医古文考试等条件,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5〕553号)执行。

  (四)全省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人员,须参加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并合格。

  (五)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所提供的开云kaiyun(中国)历、论文、业绩成果、获奖证书,须与所申报晋升的专业相同或相近,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开云kaiyun(中国)历、论文、业绩成果、奖励项目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期刊、开云kaiyun(中国)术著作,须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正规发行刊号。提交开云kaiyun(中国)术期刊时,需附开云kaiyun(中国)术期刊的检索页,并由单位审核盖章。

  各类证书、论文、业绩成果取得时间均为2015年12月15日前,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前。

  (六)继续教育继续执行现行相关政策和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提交《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申请转换职称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也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提交继续教育证书。

  (七)诚信要求,继续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职称工作的意见》(青人社厅函〔2014〕572号)执行。

  (八)来我省工作的外来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我省相关规定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

  (九)允许我省行政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十)未尽事宜仍按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查看详情:2015年度青海省关于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