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新疆会计职称考试合格标准(维文)

时间:2015-11-07 14:47:00   来源:开云网页版     [字体: ]
关于公布2015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合格标准的通知

  根据对2015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情况的统计分析,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协调小组研究,现将2015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合格标准

  (一)中级资格:财务管理35分、经济法35分、中级会计实务35分;

  (二)初级资格:经济法基础35分,初级会计实务35分。

  二、成绩查询

  考生可登录新疆财政网(http://www.xjcz.gov.cn)查询考试成绩。

  自治区会考办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