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16年7月31日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开云kaiyun(中国)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原件校验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开云kaiyun(中国)历的毕业证、开云kaiyun(中国)位证等证书。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材料。
(4)原则上招聘人员年龄要求30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岗位有其他要求的,以岗位表要求为准)。具有硕士开云kaiyun(中国)位或在职骨干教师,年龄可放宽到35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符合《崇州市201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详见附件1)规定的条件(其中岗位表所要求的专业和开云kaiyun(中国)历必须相对应)。
报考定向崇州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开云kaiyun(中国)生志愿者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系经组织选派服务于崇州市的基层项目大开云kaiyun(中国)生志愿者。
(2)志愿服务期满且经崇州市服务项目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3)服务期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
(6)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7)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6)曾参加我市公开招聘并被录(聘)用未报到或经公开招聘后工作不满五年辞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