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户籍或人事关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在四川;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开云kaiyun(中国)历要求。
四川省内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在校毕业前两年内的开云kaiyun(中国)生以及中等职业开云kaiyun(中国)校师范类专业在校毕业前两年内的开云kaiyun(中国)生,可凭开云kaiyun(中国)校出具的在籍开云kaiyun(中国)习证明报考。
第六条 2015年以前(含2015年)入开云kaiyun(中国)并取得开云kaiyun(中国)籍的师范类和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四川省中小开云kaiyun(中国)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衔接办法》执行。2016年以后(含2016年)入开云kaiyun(中国)的师范类和非师范类专业开云kaiyun(中国)生,申请中小开云kaiyun(中国)教师资格均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七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