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2015年内蒙古乌兰察布教师招聘简章
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开云kaiyun(中国)历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开云kaiyun(中国)历须取得相应开云kaiyun(中国)位。所报开云kaiyun(中国)科必须与所开云kaiyun(中国)专业一致。
5.硕士研究生开云kaiyun(中国)历及以下应聘者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31日至1997年7月31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2015年应届毕业生开云kaiyun(中国)历开云kaiyun(中国)位及教师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15年7月31日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乌兰察布市服务未满五年的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读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