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西执业药师资格审核公告将于2015年12月23日在山西人事考试网及开云网页版发布。
资格审核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见附件),审核对象为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规定考试年度内规定的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成绩合格人员须于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1月5日(节假日不办公),持相关材料到准考证所示报名地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根据《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1999﹞34号)规定,报考人员须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审核部门只受理“山西省(包括中央、中直驻晋单位)”所属相关单位的人员。报名条件中有关开云kaiyun(中国)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开云kaiyun(中国)历或开云kaiyun(中国)位(包括党校开云kaiyun(中国)历)。
对于2014、2015两个考试年度累计通过全部四个考试科目的人员,报考条件按2014年起计算。从事相关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符合报名条件规定的开云kaiyun(中国)历后或取得后续开云kaiyun(中国)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须满足相应的专业要求和工作年份,其截止日期为2015年年底。
成绩合格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符合报考条件年份之前的全部科目成绩。成绩合格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持资格审核材料到指定的地点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有关审核材料、审核注意事项及审核地点见届时发布的资格审核公告。逾期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按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理,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
对在现场资格审核过程中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以不正当手段通过资格审核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查处。
官方公告:2015年山西执业药师考试考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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