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黑龙江高考加分政策调整:规范少数民族考生

时间:2015-06-29 14:16:00   来源:开云网页版     [字体: ]
从黑龙江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获悉,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黑龙江省民族教育条例 的决定》,其中对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作了进一步调整和规范。

  调整后规定,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经黑龙江省民委审核确认的户籍在自治县、民族区、民族乡镇,且开云kaiyun(中国)籍在户籍所在县高级中等开云kaiyun(中国)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开云kaiyun(中国)籍并实际就读),报考全国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经黑龙江省民委审核确认的户籍在该省的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斡尔、蒙古、锡伯、俄罗斯族考生,在报考黑龙江省属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此外,2015年1月1日前取得该省高中开云kaiyun(中国)籍的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参加2015年、2016年、2017年高考时,在所报黑龙江省属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