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考试阐述分论点时可不可以用“一、二、三……”这样的序号?

时间:2015-06-29 10:45:00   来源:开云网页版     [字体: ]
【提问】政法干警考试阐述分论点时可不可以用“一、二、三……”这样的序号?
【回答】不能用序号,无论是汉字序号,还是阿拉伯数字序号,都不要用,更不要用字母作为分论点的标识,否则就成了毛泽东在《*八股》中反对的“甲乙丙丁,开中药铺”,与试题的序号冲突,且割裂答案内容。
可以用“一是……二是……”,“第一……第二……”,注意分隔的符号是逗号,不是顿号,代表意思的连续,而不是用序号把文章分割成节。推荐用“首先……其次”。
不用有明显痕迹的分节字眼,而是直接讲分论点,如:“要实现好发展、快发展,人民生活更加改善,就要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要实现好发展、快发展,人民生活更加改善,就要重视可持续的发展方式,致力于建设生态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