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2〕101号)规定,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8元(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每人每科8元)。
缴费前请考生仔细阅读报考文件及核对报考信息,一旦缴费成功,系统将不予退费。需要领取发票的考生,请于报名结束两个月后,到所属市州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官方公告:2015年湖南执业药师考试考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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