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再提高
政府公文: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根据省财政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的《关于提高我省部分医改资金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2015年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2014年的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人均经费标准由2014年的35元提高到40元,各级财政补助较上年增加资金1800万元,增强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能力,确保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缓解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