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考研法硕联考大纲13

时间:2009-01-24 21:32:00   来源:教育联展网     [字体: ]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一、国家主席的性质和地位
  二、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
  三、国家主席的职权
  第四节 国 务院
  一、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
  二、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
  三、国务院的领导体制
  四、国务院的职权
  第五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一、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体制
  第六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一、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和领导体制;人民法院的工作原则;人民法院的审级制度。
  二、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任务;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系统和领导体制;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原则。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关系
  第三部分 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
  第一节夏商法律制度
  一、中国法律的起源
  夏朝的建立与中国法律的产生;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二、立法概况
  禹刑;汤刑。
  三、刑事立法
  奴隶制五刑:墨,劓,荆(刖),宫,大辟。
  四、司法制度
  天罚与神判;监狱。
  第二节西周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吕刑》;九刑;周公制礼;礼与刑的关系;宗法制度。
  二、刑事立法
  主要刑法原则;主要罪名。
  三、民事立法
  契约:质剂,傅别;婚姻: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六礼,七出(去),三不去;嫡长子继承。
  四、司法制度
  大司寇;狱,讼;五听。
  一、成文法的公布
  第三节春秋法律制度
  郑国“铸刑书于鼎”;邓析“竹刑”;晋国铸刑鼎;成文法公布引起的论争。
  二、成文法公布的历史意义。
  第二章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战国法律制度
  一、立法指导思想
  “一断于法”;刑无等级;轻罪重刑;法布于众。
  二、《法经》
  李悝变法与《法经》的制定;《法经》的内容、特点和历史地位。
  三、商鞅变法
  改法为律;连坐法;分户令;变法的历史意义。
  第二节秦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缘法而治”,“法令由一统”,严刑重法;云梦秦简;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廷行事。
  二、刑事立法
  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主要刑名。
  三、经济立法
  农业管理与自然资源保护立法;官营手工业管理立法;市场与货币管理立法。
  四、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诉讼程序;审判制度。
  第三节汉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汉初黄老思想与“约法省刑”,汉武帝时“德主刑辅”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确立;“约法三章”;《九章律》与“汉律六十篇”;法律形式:律,令,科,比。
  二、刑事立法
  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刑罚适用原则:上请,“亲亲得相首匿”:主要罪名。
  三、经济立法
  盐铁酒专卖;抑商政策;对外贸易立法。
  四、行政立法
  皇帝制度;中枢与地方行政机构;官吏管理制度;监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
  诉讼与审判;春秋决狱;秋冬行刑。
  第四节 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曹魏律;晋律;北魏律;北齐律;麟趾格;大统式。
  二、刑事立法
  “准五服以制罪”;“官当”、“八议”人律;“重罪十条”;封建制五刑的初步形成。
  三、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的变化;登闻鼓直诉制度;死刑复奏制度;刑讯制度。
  第三章隋唐宋法律制度
  第一节 隋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开皇律》;《大业律》。
  二、《开皇律》的主要成就
  体例:十二篇,五百条;内容:封建制五刑正式形成,改“重罪十条’’为“十恶”,完善“八议”、“官当”制度。
  第二节唐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立法宽简、稳定、划一;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格、式及其相互关系;《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疏》,《开元律》,《唐六典》,《大中刑律统类》;唐律的特点与历史地位。
  二、刑事立法
  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五刑制度;主要罪名。
  三、民事立法
  民事行为能力;所有权;契约;婚姻家庭与继承。
  四、行政立法
  三省六部制:御史台;官吏管理:科举制度,考课,致仕。
  五、经济立法
  土地立法;赋役立法;禁榷制度;对外贸易制度。
  六、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司推事”;告诉的限制;回避制度;死刑三复奏、五复奏制度;法官责任制度。
  第三节宋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宋刑统》;编敕;编例;条法事类。
  二、刑事立法
  刑罚制度:折杖法,刺配,凌迟;重法地法。
  三、民事立法
  不动产买卖契约;典卖契约;财产继承。
  四、行政立法
  国家政权机构的调整;官员选任与考课制度;监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鞫谳分司制;翻异别推制;务限法;《洗冤集录》;《名公书判清明集》。
  第四章元明清法律制度
  第一节元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大札撒》;《至元新格》;《大元通制》;《元典章》。
  二、刑事立法
  蒙汉异法;刑罚制度的变化。
  三、民事立法
  烧埋银;婚姻与继承制度的特点。
  四、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大宗正府,刑部,宣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