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考研法硕联考大纲14

时间:2009-01-24 21:32:00   来源:教育联展网     [字体: ]
第二节 明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刑乱国用重典”,“明刑弼教”;《大明律》的制定与“六部分篇”的体例;《大诰》的制定及其特点;《问刑条例》;《大明会典》。
  二、刑事立法
  *党罪;充军;廷杖;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和特点。
  三、民事立法
  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的变化。
  四、行政立法
  中枢与地方行政机构;官员选任制度;监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厂卫;申明亭;会审制度。
  一、立法概况
  第三节清朝法律制度
  立法指导思想:“详译明律,参以国制”;《大清律例》;《大清会典》;则例;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法规。
  二、刑事立法
  发遣;死刑制度;维护满族特权的内容;*。
  三、民事立法
  民事主体的变化;债权制度的发展;继承制度。
  四、经济立法
  海禁政策与对外贸易立法;专卖制度。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诉讼程序与审判制度;秋审制度。
  第五章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
  第一节清末法律制度
  一、“预备立宪”
  “预备立宪”的背景与“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的指导原则;《钦定宪法大纲》;谘议局与资政院;《十九信条》。
  二、修律活动
  指导思想:“中外通行,有裨治理”;修订法律馆;《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商事立法;礼法之争;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和历史意义。
  三、司法制度的变化
  领事裁判权与会审公廨;司法机关的调整;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
  第二节 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制度
  一、宪法性文件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主要内容、特点及其历史意义。
  二、其他革命法令
  有关保障民权、发展经济、文化教育、社会改革等方面的法令。
  三、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
  第三节北洋政府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原则;立法活动的特点。
  二、制宪活动与宪法性文件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
  三、刑事立法
  《暂行新刑律》;单行刑事法规。
  四、司法制度
  司法机关的体系;诉讼审判制度的主要特点。
  第四节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指导思想;法律体系与《六法全书》。
  二、宪法性文件与宪法
  《训政纲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五五宪草”;《中华民国宪法》。
  三、刑事立法
  《中华民国刑法》;刑事特别法。
  四、民事立法
  “民商合一”的立法体系;《中华民国民法》。
  五、司法制度
  普通法院系统;特种刑事法庭。
  第六章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第一节工农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二、土地立法
  《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条例》
  四、司法制度
  第二节抗日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一、《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二、土地立法
  三、刑事立法
  刑法原则的发展;主要罪名。
  四、司法制度
  司法组织体制;马锡五审判方式;人民调解制度。
  第三节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一、宪法性文件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华北人民政府
  施政方针》。
  二、土地立法
  《五四指示》;《中国土地法大纲》。
  三、刑事立法
  刑法原则;主要罪名。
  四、司法制度
  人民法院体制的完善;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